'掃黑除惡 | 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這些惡勢力團伙都落網了'

黑社會 榆陽 延安 榆林 榆林TV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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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陽公安偵破郭某紅等人敲詐勒索惡勢力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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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陽公安偵破郭某紅等人敲詐勒索惡勢力集團案

掃黑除惡 | 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這些惡勢力團伙都落網了

榆陽公安分局緊盯黑惡勢力犯罪動向,延伸打擊觸角,擴大掃黑戰果。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力保障經濟建設,優化營商環境,嚴厲打擊重點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領域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涉黑涉惡犯罪,成功偵破了郭某紅等人假借打工為名,實則敲詐勒索,嚴重擾亂市場經濟建設和影響社會管理秩序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等一批涉惡案件。

2018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郭某紅、馬某軍、馬某利、黃某啟、劉某平、陳某、楊某彪7人,經過預謀,故意隱瞞馬某軍、馬某利、陳某3人回族身份到工地打工。由郭某紅、黃某啟通過電話微信聯繫好工地負責人後,一起租車來到某工地打工,後以不習慣當地飲食為由,要求工地負責人開設回民灶等方面特殊照顧,遭到工地負責人拒絕後便以索要誤工費、住宿費、來回路費等為藉口實施敲詐。揚言要阻擋工地正常施工,並緊隨工地負責人,影響工地正常施工,後工地負責人被迫支付錢款4500元。接到報警後,榆陽分局迅速出警,於2018年10月7日將犯罪嫌疑人郭某紅、馬某軍、陳某等7人依法刑事拘留。

經查,犯罪嫌疑人郭某紅等人在2018年7月至10月間,以同樣的方式侵害施工單位多次作案。期中,郭某紅、馬某軍、馬某利、黃某啟、劉某平參與敲詐勒索3次,共計敲詐勒索17300元;陳某、楊某彪參與敲詐勒索2次,共計敲詐勒索7450元。

經法院兩審終審,郭某紅等七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確,有組織、有計劃,嚴重影響了各地建設工程進度和社會管理秩序,系惡勢力犯罪,郭某紅等七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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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陽公安偵破郭某紅等人敲詐勒索惡勢力集團案

掃黑除惡 | 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這些惡勢力團伙都落網了

榆陽公安分局緊盯黑惡勢力犯罪動向,延伸打擊觸角,擴大掃黑戰果。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力保障經濟建設,優化營商環境,嚴厲打擊重點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領域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涉黑涉惡犯罪,成功偵破了郭某紅等人假借打工為名,實則敲詐勒索,嚴重擾亂市場經濟建設和影響社會管理秩序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等一批涉惡案件。

2018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郭某紅、馬某軍、馬某利、黃某啟、劉某平、陳某、楊某彪7人,經過預謀,故意隱瞞馬某軍、馬某利、陳某3人回族身份到工地打工。由郭某紅、黃某啟通過電話微信聯繫好工地負責人後,一起租車來到某工地打工,後以不習慣當地飲食為由,要求工地負責人開設回民灶等方面特殊照顧,遭到工地負責人拒絕後便以索要誤工費、住宿費、來回路費等為藉口實施敲詐。揚言要阻擋工地正常施工,並緊隨工地負責人,影響工地正常施工,後工地負責人被迫支付錢款4500元。接到報警後,榆陽分局迅速出警,於2018年10月7日將犯罪嫌疑人郭某紅、馬某軍、陳某等7人依法刑事拘留。

經查,犯罪嫌疑人郭某紅等人在2018年7月至10月間,以同樣的方式侵害施工單位多次作案。期中,郭某紅、馬某軍、馬某利、黃某啟、劉某平參與敲詐勒索3次,共計敲詐勒索17300元;陳某、楊某彪參與敲詐勒索2次,共計敲詐勒索7450元。

經法院兩審終審,郭某紅等七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確,有組織、有計劃,嚴重影響了各地建設工程進度和社會管理秩序,系惡勢力犯罪,郭某紅等七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相應罰金。

掃黑除惡 | 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這些惡勢力團伙都落網了

榆陽公安偵破以戴某為首的非法拘禁惡勢力團伙案

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在線索核查的同時,從嚴從快偵辦現發涉黑涉惡案件,不斷提升打擊的針對性、實效性,推動專項鬥爭深入開展。成功打掉以戴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抓獲涉惡團伙成員五人。

2017年12月17日,榆陽公安刑警大隊接郭某報案稱,其丈夫張某失蹤,懷疑與債務糾紛有關,請求查處。接報後,刑警大隊迅速展開案件調查工作。民警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獲悉被害人張某已被犯罪嫌疑人非法控制在延安城郊一帶,隨即對受害人展開營救工作。2017年12月19日,受害人張某獲救,犯罪嫌疑人戴某等人一直在逃。2018年以來,民警多次深入延安、橫山等地實施抓捕未果。2018年4月18日,在警方強大的輿論震懾和政策攻勢下,戴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案件偵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經查,2011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戴某等人以工程入股賺取高額利潤為由,騙受害人張某向其貸款100萬元,貸款期限2個月,利息4分。然而,貸款後張某發現投資入股是假,“套路貸”是真。為了償還100萬元貸款本息,受害人張某先後從戴某等人處高息貸款償還“貸款”,累計償還821萬元後,仍無法還清。

2017年12月4日上午7時許,犯罪嫌疑人戴某糾集韓某、汪某、代某、高某等人經過預謀,駕車從延安出發來到榆林,在受害人張某居住地附近伺機作案。當日9時許,張某從家中走出,戴某等人隨即以索要債務為由,將張某強行帶至延安城郊,並將張某控制在一陰冷黑暗的“洋芋窖”內,對其百般凌辱,逼迫其給戴某打下73萬元欠條。

2017年12月7日以來,犯罪嫌疑人戴某等人又先後將張某帶至延安市寶塔區某酒店房間、寶塔區柳林鎮等地繼續實施非法人身控制,期間對被害人張某多次實施毆打、捆綁、虐待等犯罪行為,逼迫其“還債”。2017年12月19日晚12時許,張某被解救,非法拘禁時間長達15天。

經診斷:張某閉合性顱腦損傷,右側第9肋骨骨折,胸壁軟組織挫傷,腹壁軟組織損傷,雙下肢皮膚軟組織挫傷(陳舊性)。

目前,戴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榆陽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二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案涉案在逃人員高某迫於壓力於2019年6月20日主動投案自首,目前已被依法執行逮捕。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

面對“套路貸”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貸款,要及時報警;不要盲目借貸,不要輕信非正規公司的虛假宣傳廣告,不要因為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而越陷越深。

綜合榆陽公安、榆陽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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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郝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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