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 【轉】石嘴山“1•05”徐風祥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黑社會 石嘴山 王超 寧夏 經濟 石嘴山交警 2019-07-06


掃黑除惡 | 【轉】石嘴山“1•05”徐風祥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掃黑除惡 | 【轉】石嘴山“1•05”徐風祥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來源:寧夏日報

6月28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區首起重大涉黑犯罪案件公開宣判,上訴人徐風祥、王超、惠龍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等11項罪名,全案51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及5家被告單位分別獲刑,案件終審審結。

4月28日,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對被告人徐風祥、王超、惠龍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賣淫、賭博、尋釁滋事等罪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徐風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虛開增稅專用發票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69萬元;對另外11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9年至3年2個月不等的刑罰,沒收個人財產,並處12.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對其餘39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5萬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金;對5家被告單位判處19萬元至2萬元不等罰金。總計判處罰金266.2萬元,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823.8萬元。

6月25日,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下沉石嘴山後,聽取了“1•05”案件情況的彙報,就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擴大辦案效果提出要求。石嘴山中院按照要求,加快辦案進度,制定周密工作方案,與各有關單位協同作戰,確保把“1•05”案件辦成鐵案,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打出聲威、打出氣勢,保持對黑惡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徐風祥等37人不服,提起上訴。石嘴山中院依法受理後,由5名審判經驗豐富的員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合議庭成員提審了全案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全面審閱卷宗,為沒有聘請辯護人的32名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指定了辯護律師,認真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進行認真審查,逐一進行迴應。

石嘴山中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徐風祥於2007年在緩刑考驗期間,開始糾集王超、惠龍等人有組織地實施長達10多年的多起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鉅額非法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徐風祥為組織者、領導者,王超、惠龍為骨幹,馬小龍、徐思凡、王巍、胡鵬、薛瑞、徐亮、薛亮、鄭利軍、王鵬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開設賣淫嫖娼窩點,長期組織婦女賣淫;多次召集周邊地區150餘人次聚眾賭博,賭資數額累計67餘萬元、抽頭漁利達40餘萬元;非法佔有國有林地改變林地用途178.02畝;非法控制寧蒙交界途經110國道的煤泥運輸市場,尋釁滋事、強拿硬要公私財物220餘萬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利83餘萬元;非法盜採賀蘭山自然保護區煤炭資源185餘萬元。以徐風祥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石嘴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遂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針對此案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問題,石嘴山市紀委監委正在深入調查核實,嚴格按照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傘破網”的部署和“一案三查”的要求深挖徹查。截至6月27日,共立案審查調查38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8人,組織處理9人,採取留置措施3人,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寧夏日報記者 蘇濤 朱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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