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會昌一涉黑團伙17人領刑'

黑社會 會昌 江西 贛縣 經濟 朔城區法院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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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對賴某海等17人涉黑案進行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賴某海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被告人餘某建等16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賴某海糾集以贛縣區湖江籍為主的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等16人,在贛縣城區及周邊鄉鎮開設4個賭場,從中抽頭漁利,同時利用組織的勢力大肆高息放貸,採取暴力、威脅、非法拘禁等手段獲取高額利息,整個組織共非法獲利500餘萬元。為壯大聲威,維護組織利益,賴某海安排賴某雪、餘某建、潘某等人統一購置砍刀、棍棒,有組織的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15起,致多人受傷,部分財物受損,給當地人民群眾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嚴重破壞了該區域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後認為,以被告人賴某海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法院查明以上事實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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