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院集中宣判兩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30人獲刑

黑社會 淮北 法律 濉溪 經濟 安徽網 2019-04-12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04月8日上午,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依法對30名被告人判處十七年八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

此次集中宣判的兩起案件,分別系年某亮、張某誠等1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案件,以及關某紅、關某、關某龍等14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儲存槍支罪、彈藥罪,非法制造彈藥罪案件。上述兩案分別經杜集區人民法院及濉溪縣人民法院一審後,被告人不服上訴至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

年某亮、張某誠等16人涉黑案件中,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年某亮從事建築行業,為非法謀取利益,承接更多工程,逐步形成了以年某亮為組織者、領導者,張某、陳某、曹某、樑某等4人為骨幹成員,其他5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非法插手建築公司與農民工、小區業主等之間的民間糾紛,以充當“地下執法隊”的方式,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該公司“解決”問題,並將從該公司獲取的報酬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福利以及提供作案經費等,以維繫該組織的發展與穩定。

關某紅、關某等14人涉黑案件中,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關某紅為實現把持基層政權的目的,縱容關某糾集關某龍、蔡某某、黃某華等人,尋釁滋事、打架鬥毆,操縱基層組織換屆選舉。關某紅當選孫疃鎮某村主任後,倚仗團伙的勢力及關某的支持,把持基層政權,謀取經濟利益,侵佔集體資產,行賄司法工作人員以幫助關某等人逃避法律追究。該組織在關某紅、關某的縱容、指揮下,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大肆進行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制造彈藥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致使當地多名群眾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給當地群眾造成極大的心理恐慌,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對兩起案件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並已綜合考慮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及各項情節,在法定幅度內予以量刑,並無不當,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陳成 通訊員 閆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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