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持刀追砍、開設賭場、無故打砸…馬海龍黑社會性質組織覆滅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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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持刀追砍、開設賭場、無故打砸…馬海龍黑社會性質組織覆滅記!

今年8月9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了原審被告人馬海龍等31人犯罪團伙的上訴,維持靈武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即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判處馬海龍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沒收財產和處以相應罰金。

惡名奠基黑社會組織“老大”

馬海龍又名馬衛東,綽號“老鑽”。上世紀80年代出生的馬海龍,2008年因敲詐勒索罪被靈武市法院判刑4年。

2011年初,馬海龍刑滿釋放後,利用親友、同學等關係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先後糾集被告人楊志軍、吳生廣、馬海洋、馬偉、王保力、丁雲、尤向龍、馬浩、查亮、吳亞龍等人,持續在靈武市崇興鎮周邊、寧東鎮等地開設賭場攫取非法利益,逐漸在靈武市形成了一股惡勢力。

據警方智能交通監控錄像顯示,2014年6月6日15時46分至47分,靈武市西昌路與南二環交叉路口處,8名男子戴口罩、帽子持砍刀、斧頭、疑似槍支等器械對一輛黑色普桑車進行追趕。這起警情是馬海龍團夥與另一個團伙“球郎”李金華因支設賭場賬目問題發生的械鬥。

馬海龍指使馬海洋、馬偉、王保力、丁雲、查亮、周潤發、馬有蘇、馬浩等人,持鋼珠槍、砍刀等器械在靈武市新南加氣站十字路口教訓“球郎”,“球郎”團伙見對方人多勢眾,駕車逃離。

2015年1月8日晚,馬海龍與“球郎”團伙再次“約架”。馬海龍糾集組織成員周潤發、馬浩、郭旺、馬有蘇,並指使馬生紅(另案處理)糾集田小軍(另案處理)5人攜帶鋼珠槍、砍刀、斧子等凶器,從寧東鎮趕往靈武市城區“赴戰”。此時,“球郎”團伙已準時“赴約”。23時許,馬海龍指使田小軍持械對“球郎”團伙追砍,“球郎”團伙駕車將田小軍撞傷,馬海龍駕車與“球郎”團伙所駕車輛多次衝撞後逃離。“球郎”團伙遂駕車對馬海龍等人進行追逐、攔截,未果後放棄。事後,馬海龍指使馬浩駕車將田小軍等人送醫院治療,並支付了5000元醫藥費。

據法院認定,此後,馬海龍(綽號“老鑽”)又陸續糾集被告人馬傑、郭旺、馬海兵(綽號“大狂”)、李沖沖、李澤洋、馬海龍(綽號“熊貓”)、馬濤、周勇、王志鵬、馬海兵、何嘉玉、林勝、羅發虎、王龍等人,犯罪集團規模逐漸擴大,最終形成以馬海龍(綽號“老鑽”)為首,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集中娛樂、發放工資、派發紅包、提供毒品供吸食等方式,對組織成員予以拉攏、控制。組織成員達27人。

醫院病房持刀砍人

2014年12月12日14時許,馬海龍指使組織成員馬浩在馬某崇興鎮的賭場上“看場子”。馬浩懷疑楊某某等人出老千,馬海龍得知後指使組織成員周潤發、馬有蘇、馬浩、郭旺強行將楊某某拖拽到車上進行毆打,楊某某掙脫後跑至崇興鎮老市場門口。馬海龍遂指使周潤發、郭旺、馬有蘇、馬浩持砍刀、斧子追砍楊某某。在此過程中,楊某某將馬海龍頭部打傷後逃脫。馬海龍受傷後,團伙成員吳燕芳夥同周潤發、郭旺、馬有蘇、馬浩來到靈武市中醫院,周潤發、郭旺再次持刀進入病房內砍楊某某。經鑑定,楊某某鼻部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其餘部位損傷均為輕微傷。案發後,馬海龍賠償被害人楊某某經濟損失4萬元。

2014年至2017年,馬海龍為揚組織惡名,糾集組織成員楊志軍、周潤發、馬有蘇、馬傑等16人多次在寧東鎮各娛樂場所隨意辱罵、毆打店內服務人員,無故打砸店內物品,強拿硬要,社會影響惡劣。

2016年9月,馬海龍得知寧東鎮中心區某KTV開業,便安排組織成員楊志軍、查亮向KTV經營者陳某索要保護費,遭到陳某拒絕。馬海龍便指使楊志軍、查亮、李沖沖強行到該KTV內看場子。經營者陳某不堪其擾,被迫向查亮微信轉賬8000元。

2017年,馬海龍帶人多次到娛樂場所喝酒不結賬,還與服務人員發生衝突,打砸娛樂場所物品、打傷服務人員。

據企業證實,2015年6月至2018年年初,馬海龍領著一幫人,平均每個月都會到百老匯KTV消費三四次,一共有40次左右,消費大約3萬元。馬海龍喝完酒後,心情好的時候簽單,心情不好的時候就在消費單上畫圈圈。大多數時候他們喝完酒就直接走了,老闆知道是“老鑽”馬海龍的單,也不敢追要。

2017年2月4日23時許,因被害人王某多次向被告人馬海龍索要欠款,招致馬海龍不滿,遂糾集組織成員楊志軍、馬有蘇等10人手持砍刀、棒球棒、洋鎬把等凶器,駕車前往吳忠市王某居住的小區門口使用汙言穢語辱罵、威脅王某,揚言要“砍死王某”“砍死王某全家”,引起群眾聚集圍觀,並拍攝視頻發佈到微信朋友圈,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事情發生後幾天,王某到外面躲了一個多月。由於心裡很害怕,他一直沒有報警。

暴力討債非法拘禁他人

2015年5月下旬的一天,被害人楊某開車時,突然被幾名男子圍住,強行搶走楊某的車鑰匙,並將其帶至靈武市一家KTV。到KTV後,楊某發現包間內坐著馬海龍、馬海洋、吳亞軍及十幾個不認識的男子。

為索要賭債,馬海龍指使組織成員周潤發強行將被害人楊某帶到靈武市一KTV包間。其間,馬海龍、周潤發與組織成員馬海洋、馬有蘇、李澤洋對楊某進行辱罵,並指使馬海洋對楊某實施毆打,致楊某大小便失禁。後又強迫楊某寫下欠條,將楊某租賃的轎車扣留。次日,楊某通過他人向馬海龍轉交8000元現金後,才將車輛贖回。

2016年春天的一個晚上,馬海龍為索要賭債,指使組織成員楊志軍強行將被害人代某從吳忠市帶到寧東鎮一會所。馬海龍向代某索要賭債未果後,指使組織成員楊志軍、李沖沖、馬海兵對代某非法拘禁至第三日下午,強迫代某寫下一張7.7萬元的借條。當天晚上,代某逃脫控制。

2017年8月27日中午,馬海龍與楊志軍等人在吳忠市一飯店喝酒。為了向被害人馬某索要賭債,馬海龍指使組織成員強行將被害人馬某帶到該飯店,辱罵馬某並強行灌酒索要債務,因馬某未償還債務,又將其帶至靈武市一KTV內繼續索要賭債。當日21時許,馬海龍指使組織成員吳生廣等人將馬某帶至其家中,讓馬某父母替其償還賭債,與馬某父母發生爭吵。後因馬某父母報警,馬海龍讓手下幾人離開馬家。

開設賭場800餘人次參賭

馬海龍黑社會組織在靈武市崇興鎮、寧東鎮等地區長期開設賭場,並以暴力手段在他人開設的賭場收取“保護費”、敲詐勒索,在當地這一非法行業中確立了壟斷地位,聚斂了鉅額經濟利益。

2014年6、7月至2017年12月,馬海龍為達到斂財目的,夥同組織成員楊志軍、馬海洋、周潤發、李澤洋、吳亞龍、馬有蘇等20人長期在靈武市崇興鎮、寧東鎮等地開設賭場、聚眾賭博,並在賭場放貸。馬海龍等人藉助組織的威懾力組織大量人員參賭,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組織成員之間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部分組織成員馬海洋、楊志軍、周潤發、吳亞龍、馬有蘇等人直接或者合作開設賭場,聚眾賭博。

經統計,馬海龍等人組織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的參賭人員累計800餘人次,賭資1700萬餘元。

來源:吳忠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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