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監督案件追蹤|黑龍江大興安嶺:支持抗訴一起開設賭場案 被告人被改判實刑

黑龍江省 呼瑪 法律 大興安嶺 蛟河檢察 2019-05-30
法律監督案件追蹤|黑龍江大興安嶺:支持抗訴一起開設賭場案 被告人被改判實刑

在校園周邊開設賭場只判緩刑?

黑龍江大興安嶺:支持抗訴一起開設賭場案 被告人被改判實刑

本報訊(記者韓兵 通訊員李豔榮 高興光)在學校直線距離不足百米處開設賭場,且兩次被公安機關勒令停業仍拒不執行,一審判決只判處緩刑,檢察機關認為量刑畸輕,提出抗訴。近日,黑龍江省檢察院大興安嶺分院支持抗訴的關某開設賭場一案,呼瑪縣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改判被告人關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關某租用呼瑪縣三卡鄉百旺家園2號門市,以設立賭博機形式開設賭場,該賭場與三卡中學直線距離僅為92米。經營期間,關某僱用他人為賭博人員提供服務並收取現金,截至案發共獲利6.1萬元。

2018年7月,一審法院審理該案後認為,關某提供12臺賭博機,盈利6.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但鑑於其自願認罪,上繳違法所得,有悔罪表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以開設賭場罪判處關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8萬元。

呼瑪縣檢察院認為,該判決未考量關某在學校周邊設置賭博機開設賭場、違法所得已超過立案標準6倍等加重情節,對關某適用緩刑屬量刑畸輕,遂對該案啟動監督程序。

由於在案件抗訴階段,涉案賭博機已被銷燬,檢察機關遂通過閱卷、實地走訪參賭人員、查詢大量資料並訊問關某等,查明12臺涉案賭博機中有4臺可以分別供8人獨立操作,公安機關鑑定賭博機數量為12臺的意見錯誤。經檢察機關委託,公安機關重新鑑定,認定涉案賭博機數量為40臺,已達立案標準的20倍,屬於加重量刑情節,應當從重處罰。此外,關某經營賭場期間,公安機關曾兩次檢查並責令其停止營業,其拒不執行,且到案後不能如實供述賭博機來源及違法所得數額,不具有悔罪表現,不應適用緩刑。

2018年7月,呼瑪縣檢察院對該案提出抗訴,黑龍江省檢察院大興安嶺分院支持抗訴。2018年11月,大興安嶺地區中級法院經公開審理後,將該案發回呼瑪縣法院重審。近日,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關某有期徒刑四年。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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