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穿拖鞋駕車致5人死亡案判了 一審獲刑6年'

杭州 轎車 交通 西湖 法律 中國發布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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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穿拖鞋駕車致5人死亡案判了 一審獲刑6年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截圖

中國網7月15日訊 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今日消息,杭州女子穿拖鞋駕車致五人死亡多人受傷一案在西湖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消息稱,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7月30日18時53分許,被告人陳某穿拖鞋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搭乘陳某某,從杭州市西湖區古墩路新時代家居生活廣場出發,駛往其位於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德加公寓東區的住地。當日19時4分許,陳某駕車沿文一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競舟路路口欲左轉彎時遇紅燈,遂停車等候放行。19時5分許,左轉彎指示信號燈變為綠燈後,陳某在駕駛車輛左轉彎過程中,因違反“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規定,轉彎弧度過小導致車輛左側前後輪先後駛上道路中央分隔帶端部緣石。

陳某在處置過程中,因慌張錯將油門踏板當作制動踏板連續使用,致使車輛在左轉彎後沿競舟路由北向南行駛的過程中持續加速。當車輛行駛至文二西路競舟路北側路口時,陳某駕駛的車輛失控,撞上路口西側非機動車道上的遮陽棚並將在遮陽棚下等候通行的蔡某帶倒。之後肇事車輛衝入路口撞到由西向北左轉彎的小型轎車尾部,碰撞產生的散落物致使跟隨在小型轎車之後的小型越野客車的擋風玻璃破碎。此後,肇事車輛繼續衝向文二西路競舟路路口西南角,將正在此處等候通行的秦某等十人撞倒,撞擊產生的散落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石某等二人受傷,撞擊還致使停於路口西南側的一輛小型轎車、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受損。最終,肇事車輛在衝撞過程中向右側翻倒,並在受到路邊圍牆阻攔後停下。

事故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蔡某等四人輕傷,羅某等三人輕微傷,石某等四人受傷但未達輕微傷。經事故責任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判決認為,陳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和多人受傷及財產損失,屬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慮到陳某有自首情節,案發後通過親屬積極賠償,取得絕大多數被害方的諒解,有悔改表現,對公訴機關及辯護人提出對陳某酌情從寬處罰的相關意見予以採納。陳某的行為雖系過失犯罪,但其在鬧市區交通肇事,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不符合“犯罪情節較輕”的緩刑適用條件,故辯護人請求對陳某宣告緩刑的意見與法不符,不予支持。

綜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年。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宣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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