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為群眾辦實事,如今淪為貪賄被告人

杭州 建築 刑法 跳槽那些事兒 浙江省 海曙檢察 2019-06-05

過去曾為群眾辦實事,如今淪為貪賄被告人

過去曾為群眾辦實事,如今淪為貪賄被告人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杭州市夜景亮化工程先進個人”“實事工程先進個人”“下城區支路建設先進個人”……曾經“榮譽加身”的張某卻因涉嫌貪汙、受賄兩項罪名,5月2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法院受審。

案發前,張某曾擔任杭州市下城區城建基礎發展公司總經理。下城區檢察院指控張某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在拆遷工作中騙取拆遷款342萬餘元。另外,張某還被指控收受賄賂20萬元。從一名先進工作者淪為在法庭接受審判的被告人,張某的案子發人深思。

騙取342萬餘元拆遷款

法庭上,54歲的張某看上去面容憔悴,頭髮也已白了大半。2018年10月的一天,張某在外面開會時突然接到領導電話,要他回去對杭州新西路78號地塊的拆遷工作說明情況。同年10月29日,張某被杭州市下城區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11月21日被留置。案件調查終結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起訴書顯示,張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擔任杭州下城城建基礎發展公司總經理期間,夥同時任杭州市下城區住建局調研員柯某和時任城北房管站黨支部書記、站長陸某(均已另案起訴),在負責新西路78號地塊拆遷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共同騙取拆遷補償款。

經查,新西路78號地塊的房子原是杭州市住建局的倉儲用房,屬於局屬資產,但張某夥同柯某、陸某利用負責拆遷、評估等職務便利,與承租在該地塊建築物內的杭州慶坤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謝某(已故)、經理謝某坤(已起訴)相勾結,默許慶坤公司搭建違章建築,倒籤租賃協議,抬高評估價格等,騙取拆遷補償款342.8萬餘元。

張某說,按照相關規定,違章建築是不能獲得拆遷補償的,但屬不屬違章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而在該地塊的拆遷中並沒有啟動這個流程,因此,慶坤公司搭建的違章建築被視為地面上的附著物給予了補償,並通過抬高評估價把補償價格做高了。張某承認,當時他存在私心,知道慶坤公司這個既得利益者一定會給他點好處。

果然如張某所料。“謝某第一次要送我一塊手錶,我沒拿,退掉了,後來他又來送錢給我,我也沒拿。再後來,謝某的兒子給我送來10萬元,我就收下了。”張某說道。

在動遷工作中收好處

張某2005年進入住建系統工作,從檢察機關審查的情況也能看出,張某在動遷工作中收過不少好處。

起訴書顯示,2005年至2012年,張某利用其負責下城區域動遷工作的職務便利,在2005年中山北路拓建等多個工程項目中,為被拆遷人孫某及其家屬提供幫助,使其在拆遷補償中獲取更多利益。事後,張某收受孫某送予的現金10萬元。

2010年2月,張某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他人幫助杭州振興城建拆遷服務有限公司從東河指揮部下屬企業杭州鳳起房屋拆遷服務有限公司處,承接到了杭氧地塊的動遷項目。同年10月,張某收受該公司負責人姚某送予的現金3萬元。

2017年3月,張某利用其代管下城區危舊房改造的職務便利,以邀請招標的方式幫助杭州江南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取得朝暉、艮園等地危舊房改造加固設計項目,併為該設計院承接後續設計項目奠定基礎。同年12月,張某收受該設計院服務部主任楊某送予的現金7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當庭以案說法

庭審中,張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沒有異議,但對行為的定性問題,張某認為自己是濫用職權和受賄,而不是貪汙和受賄。在辯論階段,控辯雙方主要圍繞張某的行為是否構成貪汙、張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等問題展開辯論。

“我犯了不該犯的錯,我沒有任何藉口,希望法庭能夠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最後陳述階段,張某一度泣不成聲,流下了悔恨的眼淚,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當天,來自杭州市下城區的200餘名機關、銀行、學校等單位代表和社會群眾旁聽庭審。下城區檢察院全體檢委會委員、員額檢察官在該院會議室遠程觀摩庭審直播,並在庭後進行評議,把這次活動作為該院正在開展的警示教育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庭審中,除了出示確實充分的證據,針對辯護人提出的質證意見和辯護意見進行有理有據的辯駁外,下城區檢察院派出的公訴人吳志華更是結合發表公訴意見,情理法並重在現場開展了生動的法庭教育,取得較好的警示教育宣傳效果。

公訴人說,在審查該案的過程中,張某的辯護律師向法院、檢察院提交了一些榮譽證書,裡面記載了張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自己的工作領域為城市夜景亮燈、實事工程建設、支路建設、軌道交通建設、回遷安置等方面作出貢獻並被表彰的經歷。“張某本是一名優秀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律己慎權,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但他卻難抵金錢物質的誘惑,利用職權便利侵吞公共財物、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利,最終成為法律審判的被告人,如此經歷令人扼腕嘆息,更值得廣大黨員幹部警醒與深思。”公訴人的一番話讓張某低頭無語,也讓旁聽人員一聲嘆息。

“要敬畏手中的權力、敬畏法律,重視人民公僕的形象。公訴人想借今天的庭審告訴每一位黨員幹部、每一名公職人員,要時刻築牢思想防線、秉公慎用手中權力,通過我們不懈的努力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政治環境。”吳志華說。

法院將擇期對該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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