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又出“霸座俠”。
買的是過道位置,她強行坐靠窗位。
車上的乘務人員來協調,她開始了流氓邏輯的狡辯:
“這座位上寫的是10D不可以坐嗎?票上面寫了我是過道的座位嗎?票上面寫了嗎?”
工作人員拿著她的車票指給她看,“這不是寫了10D嗎,過道才是10D。”
“10D呀,是10D呀,我坐這裡是沒錯的呀,我也可以說這裡(靠窗位)是10D呀!誰說這個位置不是我的呀?”
工作人員說,“過道才是10D,你坐的是人家的座位。”
她辯稱:“為什麼我不能坐這裡,是誰的呀,是誰的座位呀?”
工作人員快撐不住了,“你怎麼不講道理呢?你把身份證拿出來”
女乘客迴應:“是你不講道理還是我不講道理!”
“票上面寫了10D是過道位嗎?”
“不給你,為什麼要給你身份證,我有票啊。”
“憑什麼啊!”
工作人員快被繞蒙了,手指車上的號碼指示牌,“憑什麼,憑那裡寫著呢呀!”
“你那裡寫著……那你就應該貼在座位上啊!你為什麼寫那裡啊!”
女子坐到了終點站才下車。
事後,她被罰了200塊,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
上次的處罰才剛落地,這後者的來勢,並沒絲毫減弱。
1
欠下社會信用的無賴
漠視規則,公共意識幾乎為零
前段時間,韓國某大學的博士孫某坐在了其他女乘客的靠窗座位上。說自己站不起來,沒法讓開。
“誰說一定要對號入座?”
他給女乘客三個選擇:要麼去坐他的位置;要麼去餐車;要麼站著。
女乘客詢問霸座男是不是喝多了,他回答“沒喝酒”,說自己下車需要坐輪椅。
在事發後第二天晚上,孫某錄製了道歉視頻,又託律師幫忙發佈道歉微博,內容誠懇嚴肅。
可僅僅十天之後,他就在網上發視頻,假裝坐輪椅,還調侃社會熱點事件。
霸座男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凌晨,一趟火車上,一女子購買無座車票後強佔座位,買了票的乘客找來乘務人員,協調了十幾分鍾,女子到最後也沒有起身讓座。
“這個長途車子就是這樣的,沒有對號入座的”
從凌晨四點到六點,被佔了座位的女孩在車廂裡站了兩個小時。
而事實證明,強搶一樣的行為,與年齡無關。
網絡上的一段視頻中,一位年齡較長的中年女士佔了一個年輕男孩的座位,拒不讓座。
“我就看不慣現在的年輕人”;
“年輕人站半個小時咋了?年輕人就該教育教育”;
“我要是不腰疼就把座位讓給你了”……
被佔位子的年輕男子說位子明明是自己的,“現在是我讓給你”。
“讓給我可不得就是自己倒黴麼。”
蔑視社會規則、無視公共道德,在霸座這一類事件裡被集中體現,卻也只是道德困境中,讓人抓狂的萬分之一的事件。
年初,一名帶著孩子的女性用身體強行阻擋動車車門關閉,阻止列車發車。
原因,只是她老公要遲到了。列車工作人員和乘客溝通無果,列車晚點。
面對記者的採訪,身為某學校教導處副主任的該女子卻不承認自己的錯誤。
甚至質問:“我這樣做有錯嗎?”
2015年5月3日,一名男性乘客買的是高鐵一等座的票,卻強行坐在商務座上。
“我腿放不下!”
在回到自己的座位後,幾次威脅女乘務員,說自己混了黑道18年……
一次次“我無賴我有理”,卻都只能讓人啞口無言。
2
巨嬰升級
無賴的下一站是“老賴”
如果說高鐵霸座是市井潑皮耍無賴的小把戲,那這種無賴的升級版,就是視人財產性命安全如草芥的“老賴”。
截至2017年7月,中國已有749萬失信被執行人,欠錢不還。
說他“漠視規則”,他說“不破不立”;說他“吃相難看”,他不在意外人的眼光。
三年前,唐山趙勇的父親被黃淑芬開車撞倒,頭部遭受重創成了植物人,經過兩年的治療後,還是離開了人世。
趙勇為了照顧父親,失去了工作和女友。全家人傾家蕩產。
雖然法律判定趙勇父親的死與車禍有直接關係,可無論趙勇如何起訴,黃淑芬的表態始終冷漠,甚至不惜坐牢,也不願償付法院判決她應付給趙勇的錢。
而她的女兒劉明月在趙勇父親病重搶救期間,買房、買車……
8月9日,服刑8個月的黃淑芬刑滿釋放,而一週後,受害者趙勇反被劉明月起訴了。
今年9月,家住湖南長沙的業主賀某因為家中的兩個孩子還在學習,勸阻“廣場舞大媽”小聲一點。
多次提意見不起作用,他和妻子分別被大媽們圍起來指責。
賀某突然倒地,大媽們還戲謔道“有人躺在地上睡覺”。結果賀某因突發心梗死亡。
如今,賀先生的妻子只能和物業簽訂協議,得到物業2萬元的“人道主義賠償”,大媽們早就躲得不知蹤影。
變通與變態,中間只差一個無賴。
老賴的源頭,是人性的“貪慾”。
每個人都有貪慾,但講道德、守規則的人會在約束下控制內心的貪慾;而對於老賴,貪慾過盛,規則內的僭越已經無法滿足慾望,於是置道德和規則於不顧。
黃淑芬貪的是錢,是享受;廣場舞大媽們貪的是權利,是任性妄為。
老賴橫行,好人的生存就變得異常艱難,他們選擇遵守道德與規則,似乎註定會掉進老賴的陷阱。
3
拯救可憐的信用體系
從提高代價開始
拿霸座男來說,在事發後被罰款、被不允許乘火車,但他的實際生活其實並沒有因此受到影響。
如一些網友所暢想的,也許把演唱會的保安調去解決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就會好些?
當個人私利與社會公德產生衝突時,集體與道德的約束力變得薄弱,良好社會環境的培養就需要嚴格的規則進行制約。
在有明確規定的前提下都會產生擾亂秩序的局面,乘務人員應該有相應的權利與職責對此類行為進行制止。
換句話說,不遵守規則的成本太低了。
這種現象不是中國獨有。
就在幾天前,美國洛杉磯,一女子坐在了愛心專座上,而且在看到殘疾人後,拒絕為坐輪椅的人讓座。
當時車裡還有很多空座,耐心商量無果後,乘客與她發生了激烈的言語衝突,希望她能讓開座位。
她還是不動。
最後,坐輪椅的乘客,只好等了下一班車。
“巨嬰”即使知道自己無理,但在低成本的違規代價下,還是會選擇強詞奪理。
公共場合的默認規定,如果總要因個別事件一再讓步,之前的努力就會前功盡棄。
對待巨嬰慣了的無賴,手段還需要更堅決些;手段能帶來的持續性,也該更深刻。
雖然這次的事件中,涉事人被罰了200塊錢、也在一段時間內被限制不許乘坐高鐵,但除此,被佔座人的權益,也理應得到相應的補償。
懲罰的力度,只有在能用另一種方式讓擾亂秩序的人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時,才有可能在更長久的時間裡,存在威懾意義。
多放過一個無賴,就多一個人被流氓邏輯慣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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