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不能過度利用機票超售“行規”

作者:馬滌明

提前買好了機票,一大早拖著行李去機場,卻被航空公司告知沒有座位了。據媒體報道,上海市民杜女士投訴,她和另外幾名乘客當天早上到了值機櫃臺,被告知因機票超售沒有足夠座位不能登機。吉祥航空值班經理表示,當日上海至深圳的HO1111航班,確實存在超售機票情況。並稱這是一種營銷策略,不只是吉祥一家航空公司存在此類情況,對於當天因為超售而誤機的乘客,給予每人800元的賠償。

機票超售,是國際航空界的通行慣例,航空公司為防止有乘客購票後自行放棄乘機卻不通知航空公司,造成航班座位虛耗,而預防性地適當超售一定量的機票。我國《公共航空運輸航班超售處置規範》中,對航空公司超售機票行為有相應規定,比如,超售應該充分考慮航線、航班班次、時間、機型及銜接航班等情況實行科學超售,將旅客受影響的概率降到最低;航空公司應以公告形式在售票網站、售票櫃檯以及值機櫃臺明示;應制定詳細的超售處理辦法,明確旅客的權利和補償標準等。可以看出,機票超售原則上說不屬於違規行為。吉祥航空稱超售是“營銷策略”,也沒毛病。

然而,如果公示措施不到位,或超售數量不科學、未充分考慮“將旅客受影響的概率降到最低”的原則,其營銷策略在細節上就是有問題的。

報道中沒有提到公示是否到位的情況;值班經理表示,並不清楚當日一共超售了幾張機票。但一個航班中共有7名乘客因機票超售不能登機,超售數量是否“科學”,疑問是不小的。事實上,購票後不退票也不通知航空公司而放棄乘機,這種乘客的比率不會很高,而在一趟航班中測算7個以上的意外空位,航空公司的“營銷策略”中的成本比例分配上的傾斜度,是否太照顧自己而不顧乘客利益,值得懷疑。

而如果航空公司明確公示到位——購買該航班機票存在因超售而不能登機的可能,一些乘客知道自己購買的是超售票段的機票,當會視情況作出選擇,也不至於在被告知不能登記時措手不及,牢騷滿腹。

超售機票雖說原則上不違規,但卻是要承擔違約風險的。這一點,航空公司並非不懂,因而主動為每位誤機乘客800元的補償。但事實上,如果航空公司為誤機乘客安排後續航班的餘地比較大,航空公司的超售收益通常會大於補償成本,航空公司會否以犧牲乘客利益賺取超售利潤——故意作“不科學”預測?

就吉祥航空這次因超售導致7名乘客誤機一事來說,目前沒有依據表示吉祥航空存在有意“不科學”超售的情況,但必須說,即便是行業通行規則,並有相關政策認可,商家亦不能過度利用規則。在商言商,無可厚非,但追求利潤最大化還是應該取之有道。

一個航班共超售了多少張機票,航空公司對外“無可奉告”,如果信息公示也可以稀裡糊塗,超售機票成了航空公司一方的遊戲,乘客權益如何保障?超售機票既與消費者利益密切相關,相關法規應進一步細化,比如怎樣才叫“科學超售”?對“不科學”的超售,是否該予以處罰?對誤機乘客的補償,是否應有明確的標準?

2016年,上海浦東區法院曾審理過一起因機票超售的訴訟,最終判決航空公司向誤機乘客補償人民幣3369元。且不說,這幾千元是否能補償得了乘客誤機損失,單說維權成本,就不是每個乘客都能承受的。而相比於超售機票的收益,個案的幾千元賠償,於航空公司來說恐怕難有觸動效應。那麼,相關法規的完善,顯得更重要。(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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