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達: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海能達 深交所 通信 加拿大 金融界 2017-05-29

日期:2017-05-27附件下載

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證券

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

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

見》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

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現金收購加拿大 Norsat(諾賽特)公司 100%股權交易價格調整的獨

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董事會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以及方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與交易對方及交易標的之間

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所規定的關聯關係,不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交易其他主要條款未發生重大變更。本次交易價格調整後,亦不構成中國法

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亦不會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我們同

意公司本次現金收購加拿大 Norsat(諾賽特)公司 100%股權交易價格的調整。

二、關於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展期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本次對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的展期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

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展期事項已經第一期員工

持股計劃第二次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同時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

議通過,上述持有人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

等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要求,該事項的決策程序合法合規。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將第

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延長至 2017 年 7 月 3 日。

三、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本次因實施 2016 年度權益分派而相應調整股權激勵計劃之股

票期權行權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

關事項備忘錄 1-3 號》及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中相關規定,

不會損害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

(以下無正文,接獨立董事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為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獨立董事獨

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OUYANG HUI 孔祥雲 陳 智

(歐陽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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