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年本科招生章程,建築學專業五年,需具備一定繪畫基礎

海南大學年本科招生章程,建築學專業五年,需具備一定繪畫基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校名:海南大學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589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層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第五條 辦學地址:海甸校區(校本部,位於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 58號)、城西校區(位於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4 號)、儋州校區(位於海南省儋州市寶島新村)。

第六條 海南大學是於2007年8月由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與原海南大學合併組建而成的綜合性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07年入選國家“211工程”大學建設行列,2017年進入國家“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成為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納入教育部直屬高校序列。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和法律顧問組成的海南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同時設立招生監督電話(0898-66837280)和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類專業、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國家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海南省生源)。

學校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份生源情況和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訂2019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細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辦公佈或到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bkzs.hainanu.edu.cn 查詢。

第十條 學校安排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預留計劃投放到生源好的省份,普通文理科預留計劃用於順延錄取超出100%投檔比例且已經投檔到我校的線上考生,或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增加計劃到生源好的省份;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預留計劃,根據各省錄取時間、生源情況、出現同排名考生等情況,用於順延錄取投檔到我校的合格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在錄取過程中,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適當減少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為準。

第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4個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專業錄取時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

第十四條 除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類專業和軟件工程(NIIT)專業要求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外,其他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須慎重。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梯度志願的省份一般不超過120%,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六條 如果個別專業在徵集志願後仍就生源不足,則根據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將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錄取。

第十七條 各專業錄取規則:

(一)對同一輪投檔的考生,沒有特別說明時,錄取考生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即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願。考生分數相近或相同時,先遵從專業志願,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為鼓勵考生第一專業志願填報園林、水產養殖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學、植物保護、園藝、林學類(林學、森林保護)、種子科學與工程、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等農科類專業,實行第一專業志願優先原則。另外,同一輪出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未能錄取並同意專業調劑的情況下,若農科類專業未錄滿,優先錄取填報有農科類專業志願的考生,然後才調劑其他沒有相應農科類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到農科類專業。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BC,必測4C 1合格”,進檔考生排序方法為“先分數後等級”,選測科目要求見江蘇省招辦公佈的分專業招生計劃表。

實行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該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上海、浙江2019年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公佈。

(二)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除了軟件工程(NIIT)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不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外,將調劑錄取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對將二本批次與一本批次合併為一個批次的省份,將在海甸或儋州兩個校區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或雖然服從專業調劑但剩餘招生計劃只有上述4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劃和軟件工程(NIIT)專業計劃時,將予以退檔。

(三)建築學專業學制為五年,要求報考考生具備一定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後需測試繪畫水平,測試不合格者轉入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四)外語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俄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報考外語類專業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省規定為準,錄取時參照生源省規定執行。

(五)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四個專業是雙學位項目。四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校企合作辦學的軟件工程(NIIT)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有關降分規定,對有此專業志願的考生,適當降分錄取。

(六)學校有34個專業按13個大類招生錄取(詳見附件表中招生專業),學生入學後統一學習所錄取專業類的基礎課程和專業基礎課程,依專業類不同,一般在一年半到兩年半內根據專業教學容量、學生志願情況、學習成績和人才需求等情況分流專業。

(七)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成績採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投檔的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課分數高的考生或獲得省級以上獎勵考生。

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僅招收聲樂的考生;音樂表演(各器樂方向)專業僅招收與相應器樂種類一致的考生。

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編導方向)專業要求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普通一本批次控制線的 70% 及以上。

(八)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休閒體育專業屬於體育類專業,報考休閒體育專業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的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控制線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十八條 學校招收籃球、排球、足球和田徑等項目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按照《海南大學2019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所有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又有招生計劃的專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 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准考證和身份證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校報到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報告及有關證明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請假,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週,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符合我校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可在一年級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根據學校轉專業相關規定:原專業(專業大類)與申請轉入專業(專業大類)必須在同一校區,海甸校區和儋州校區專業之間不能互轉;錄取到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軟件工程(NIIT)專業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專業;錄取到國際旅遊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到國際旅遊學院以外的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愛爾蘭都柏林理工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還頒發都柏林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國際旅遊學院的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還頒發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軟件工程(NIIT)專業學生,修完NIIT嵌入式課程並考核合格者,還可以獲得NIIT軟件工程師(DNIIT)國際認證證書。

第二十四條 2019年招生專業、科類、錄取批次、計劃、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辦學地點等信息見附件。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為學生提供資金支持;為新生入學開設“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通過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發放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方式解決學生經濟困難問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不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不享受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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