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和海門北部地區地名中的“甲、總、場、灶”是什麼意思?

啟海通東地區的地名中,有頭甲、三甲、六甲等,呂四街西邊就有十五總、十六總等,呂四北邊有袁家灶村,這些甲、總、灶是什麼意思?我們從小就習慣聽這些地名,大多數人沒有認真思考過。要真問起來,有人會去翻老黃曆說道,"灶"是古代祭祀的地方。也有人說,"總"是海邊新長出來的陸地。

眾說紛紜, 真的是這樣的嗎?據小編所知,這並不是正確答案。

啟東和海門北部地區地名中的“甲、總、場、灶”是什麼意思?

解開這些疑問,首先要了解通東地區的歷史。就那呂四來說吧,呂四自古是產鹽之地。2200多年前的西漢時期,呂四先民已經會製鹽。

啟東和海門北部地區地名中的“甲、總、場、灶”是什麼意思?

公元620年,唐高祖武德三年,呂四開闢為鹽場,許多"犯人"被流放到此從事鹽業生產,此後為 朝廷貢鹽。這標誌著呂四從一個孤懸於大海的"海嶼沙島",開始逐漸發展進化為漁鹽初盛的場所,從此產生了豐富的鹽業文化。

呂四煎鹽甲天下。呂四所產真樑貢鹽曾在荷蘭萬國博覽會(光緒末年)上獲得金獎一枚,也是中國在國際上第一個獲得金獎的煎鹽。

啟東和海門北部地區地名中的“甲、總、場、灶”是什麼意思?

1903年張謇在呂四建立了中國第一個民營股份制鹽業公司——同仁泰鹽業公司,所產之煎鹽又在意大利博覽會上獲得獎項。

啟東和海門北部地區地名中的“甲、總、場、灶”是什麼意思?

據清順治五年(1648年)時鹽法,十個煎丁(犯人,徭役)編為一甲,一般燒鹽者編為總,清攤丁入地後成為地段的名稱,頭(一)至十稱甲,十一以上稱總。又據清光緒31年時兩淮鹽法志,劃頭總到三十總作為編裡地名,以後頭(一)總到十總稱甲,西部十一總以上仍稱總。

啟東和海門北部地區地名中的“甲、總、場、灶”是什麼意思?

最後,小編總結一下:流傳至今的場、灶、總、甲等都是鹽業編制的遺存。"場"即亭場,製鹽生產場所,如海門的包場,呂濱村靠海有一個地名叫袁家大場。"總"即鹽場內生產區域名,類似現今村;"甲"即鹽場內按灶丁人戶劃分的行政組織,相當於現今村下面的組;"灶"原是燃火燒鹽的設備,後來演變基層組織名,級別低於現今村以下的組,比如,呂四有袁家灶,海門有東灶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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