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海龜圍獵者被索賠657.6萬元

5月22日是“國際生物多樣性日”,5月23日是“世界海龜日”,22日上午,浙江省舟山市檢察院對收購、運輸、出售海龜破壞海洋野生動物資源的3起案件15人向寧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該案系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向海事法院提起的海洋生物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當天下午,舟山市檢察院、寧波海事法院在舟山聯合召開“守護海洋”公益訴訟新聞發佈會,通報該案相關情況。

海龜是一種古老而神奇的大型海洋爬行動物,被稱為海洋中的“活化石”,是海洋生態系統的旗艦物種和指示物種。但近年來,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買賣卻在血腥地傷害著海龜這個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海龜是保護動物”的理念經過多年堅持不懈地普法,早已在舟山當地深入人心。既不能賣,也不能吃,被誤捕的海龜常常不是被放生,就是被扔掉。對此,做了十幾年水產生意的沈某已很明白。

一次偶然的機會,沈某在廣東發現當地有人高價收購海龜。在舟山“一文不值”的海龜,竟然價值千金!從廣東回來後,發現“商機”的沈某開始有意識地收購海龜,並由他人長途販運給在廣東的林某。2018年10月18日晚,舟山市普陀區公安機關在轄區塔嶺下村的一處樹林裡,發現了一輛可疑的廂式大貨車,當場查獲冷凍大海龜107只,隨後,車主兼販售海龜團伙負責人沈某落網。

與沈某有相似“從業經驗”的,不止一個。在舟山做水產生意的楊某、陳某一夥以及劉某一夥,在得知“海龜生意”有利可圖後,也紛紛進入買賣海龜的行業,充當起收購、運輸、出售、居間介紹等角色,形成了一條販賣海龜的非法利益鏈。經調查,2015年至2018年,沈某、楊某、劉某等人在明知出售、購買海龜是違法行為的情況下,為非法獲利,在舟山定海、普陀的各個碼頭收購海龜,由姜某等人長途運輸販賣給廣東的林某等人。全案已查實涉及海龜236只,其中214只已經死亡,另有近百隻海龜去向不明。

今年4月18日,舟山市檢察院就這批案件的民事公益訴訟部分進行登報公告。一個月公告期滿後無人起訴,報經浙江省檢察院批准同意,舟山市檢察院依法向寧波海事法院就該批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15名被告在各自的侵權範圍內連帶承擔生態修復賠償金共計657.6萬元,鑑定評估費1萬餘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據介紹,該批案件除已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外,刑事部分也在辦理中。新聞發佈會披露,非法海龜交易屢禁不止,歸根結底在於沒有對海龜交易的全鏈條進行打擊。在該案的辦理過程中,舟山市檢察機關積極引導偵查機關從查處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向上遊非法捕撈、初次收購和下游的買家延伸,深挖線索,有力打擊海龜非法交易鏈條。同時,檢察機關還將延伸檢察職能,在禁漁期對船老大等人進行集中法治宣講,從源頭處切斷海龜交易的來源。

另據瞭解,今年3月起,舟山市檢察機關深入開展“守護海洋”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專項行動開展2個月來,該市檢察機關已辦理涉海公益訴訟案件14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7件,民事公益訴訟3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調解4件,涵蓋了瀕危野生動物保護、近岸固廢汙染、汙水直排入海及海域使用權過期等問題。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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