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女孩吳蕊
有一個同居四年的男朋友
可是她怎麼都沒想到
本以為可以託付終身的人
居然是個有婦之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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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畢業找工作時,吳蕊認識了男子李翔,兩人一見鍾情,很快確立了戀愛關係,並同居生活在一起。戀愛期間,李翔把吳蕊照顧得無微不至,還會時不時的為她製造浪漫、驚喜。
吳蕊以為,李翔就是自己可以託付終身的人了,於是多次暗示李翔希望可以見其父母,但李翔一直含糊其辭,一推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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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思敏感的吳蕊還發現,李翔經常在接打電話時避開她,每次詢問都說是工作上的事,並以應保留彼此隱私為由,從不讓吳蕊觸碰他的手機。
近日,一次吃飯時
李翔又連續多次
出門接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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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吳蕊趁李翔點餐時,查看了他的手機,震驚地發現一起生活四年的男友已經有了家室。
經過對峙,李翔承認自己已有妻子和孩子。吳蕊不願去破壞別人的家庭,她強烈要求與李翔分手。
吳蕊認為李翔欺騙自己這麼久,應該有所補償,她便向李翔索要15 萬元“青春損失費”:
李翔既想彌補自己的愧疚,又想盡快結束這段婚外情,因此並沒有拒絕。經商議後,同意支付給吳蕊 12 萬元“青春損失費”。
由於李翔“不方便”揹著妻子一下拿出這麼多錢,便給吳蕊寫了張“拖欠吳蕊青春損失費”的憑證作為欠條,計劃以後慢慢還。
由於擔心“憑證”
不具法律效力
吳蕊想為它公證一下
可她沒想到
公證員當場拒絕了
她“蒙圈了”
吳蕊去的是哈爾濱市松北公證處,丁龍主任表示:
公證實踐中,當事人因非婚同居、不正當兩性關係等產生的“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精神損失費”等有損公序良俗行為所形成的債務等情形的,通常被認定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當事人因此簽訂的“拖欠吳蕊青春損失費”的欠條應認定為無效。公證處不會受理當事人申辦的此類公證申請。
實習生 周玉鑫 記者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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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楠 審核: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