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有的各種經典八字著作來看,幾乎每本書的篇首都會提及《周易》,以此介紹五行、天干、地支等八字預測體系中基本概念的出處。
那麼到底天干、地支的概念到底源自《易經》哪裡?好像並沒多少人能夠說的清楚,以至於傳統認知下,天干只是占卜、算命用的東西。
《周易》中的干支
周易中有干支麼?答案是肯定的。有!
首先來看《周易》64卦中的《巽》卦:
爻辭有“先庚三日,後庚三日”
或許我們能夠從中找到天干在《周易》中的本來面目及其運用。
其次,再看《周易》64卦中的《履》卦:
卦辭中有“履虎尾不咥人”,爻辭中有“履虎尾咥人”等,
或許我們能夠從“(寅)虎”中找到地支在《周易》中的本來面目及其運用。
循著以上思路,我們便能看清隱藏在《周易》文本中十天干十二地支的應用。
鑑於篇幅,今天我們先談談天干的起源和應用。
天干起源與《周易》六十四卦同源同體
《周易·巽》卦九五爻的爻辭:“先庚三日,後庚三日”是在講述什麼?
之前我們講述《易經》以記錄鴻雁飛行的起源,自然不難理解這句爻辭:冬天到了,大雁要飛到南方去避開北方冬天的寒冷,然而雁群並非全部同時啟程飛往南方的,起飛時日有先有後。其起飛的日子以庚日為界,第一批先起飛的大雁是在庚日之前三天即丁日起飛,最後一批起飛的大雁則是在庚日後三天即癸日起飛。
由此我們應當認識到,天干的創制和應用,在源頭上,與《周易》八卦乃至六十四卦的創立是同時完成和實現的,二者本來就是一體、不可分割的,並不存在天干的誕生另有源頭的說法。
先有五行然後有十天干?
傳統認知上,我們一直認為“陰陽——五行——十天干”,即所謂“有陰陽,然後有五行”。這種觀念認為世界上先有陰陽,然後是構成世界的五行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元素,然後木、火、土、金、水五種元素再分陰陽,而有十天干。這一觀念被後人認作是東方原始人類的世界觀、宇宙觀,進而被認作是中華民族的思維範式、哲學基因。這一觀念根深蒂固,但卻有可能是常識層面上的錯誤,這一錯誤使得五行、干支等本屬於《周易》的基本概念,卻遊離於《周易》之外。
即:
陰——陽
五行:木、火、土、金、水
十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即:
金分陰陽,庚為陽金,辛為陰金,依據是庚辛同居西方。
木分陰陽,甲為陽木,乙為陰木,依據是甲乙同居東方。
水分陰陽,壬為陽水,癸為陰水,依據是壬癸同居北方。
火分陰陽,丙為陽火,丁為陰火,依據是丙丁同居南方。
土分陰陽,戊為陽土,己為陰土,依據是戊己同居中宮。
以所處方位為十天干定性,這一知識的形成,是漢代以後人們註解《尚書·洪範》中箕子所講五行時,一步一步添加上去並逐步被接受而形成的一種“常識”。
還是先有十天干然後有五行?
通過研究發現,《周易》在創立之初,就已經為六十四卦的每一卦每一爻裝上了天干,並可能是以此紀日或紀事。其天干的應用,從每一卦初爻的天干與上爻的天干關係來看,便已體現為天干一陰一陽的“合”之關係。
實際上,通過對這些隱藏知識的研究,我們可以明確的應該是先有十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兩兩相合,而後有五行:
甲己合土,
乙庚合金,
丙辛合水,
丁壬合木,
戊癸合火。
十天干相合,相合所形成的五行也是依序相生關係:
甲己所合之土生乙庚所合之金,
乙庚所合之金生丙辛所合之水,
丙辛所合之水生丁壬所合之木,
丁壬所合之木生戊癸所合之火,
戊癸所合之火生甲己所合之土。
正好是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的五行相生關係。
以木、火、土、金、水標準次序排列五行,這五行之間具有依次相生、隔位相剋之規律。
是五行本身具有這種特性,還是十天干相合形成五行才使得五行具有此特性?
以十干相合五行來確定十天干屬性,我們會發現,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的十天干排列順序之間也存在這種依次相生,隔位相剋的規律。
十天干依次相生:
甲土生乙金,乙金生丙水,
丙水生丁木,丁木生戊火,
戊火生己土,己土生庚金,
庚金生辛水,辛水生壬木,
壬木生癸火,癸火生甲土。
十天干隔位相剋:
甲土克丙水,乙金克丁木,
丙水克戊火,丁木克己土,
戊火克庚金,己土克辛水,
庚金克壬木,辛水克癸火,
壬木克甲土,癸火克乙金。
正是十天干先有這種依次相生、隔位相剋關係,然後才使得五行也才會有這種依次相生、隔位相剋關係,兩者生克規律的一致性恰巧應和了我們所說十天干合五行的立論。
這是巧合?還是必然?
實際上,十天干生克規律本來就與五行生剋規律一致,甚至可以說,沒有十天干依次相生、隔位相剋規律,就不會形成五行依次相生、隔位相剋規律。
但是,數千年來,人們的應用並非如此。以至於才有:
《尚書·夏書·甘誓》
“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
《尚書·周書·洪範》
“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王乃言曰:’嗚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其彝倫攸敘。’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堙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斁,鯀則殛死’。”
“威侮五行”?有那麼嚴重?
以上典籍記載,大禹的父親鯀“堙洪水,汩陳其五行”,或許指的是自然物質方面,治水的時候不依據水走水道治水,而以堵水的方式把河道放之高處。但實際在上古時代,“汩陳五行”和“威侮五行”都是相當大罪的,是“天用剿絕其命”、“殛死”的。這裡涉及到對“天道”意義上的判定,也就是我們最古老宗教團體西王母部落在當時所擁有權勢地位的體現。
千百年間,算命先生、風水師們大多落得無善終之境地,或許不是因為洩露天機太多而無好報,而是因其不懂五行真義,而“威侮”了五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