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啦啦~今天是司考專場!~
上篇大司兄貼心劃重點
這條,咱們嚴肅點
來說說司考中
有哪些堅決不能做的事兒~!
1
偽造證明材料?拒絕!
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准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將給予應試人員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
2
作弊、替考?拒絕!
2016年,司法部公佈了《司法部關於修改<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決定》,第九條第一款對“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行為進行了細化,增加了以下條款:
(1)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准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情節嚴重的;
(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考試作弊器材接收或者發送與考試內容相關信息;
(3)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非法獲取考試試題、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
(4)代替他人考試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該條款加強了與《刑法修正案(九)》的銜接配套。
第二款也增加了部分內容:“應試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有前款規定情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
不誠信考生?拒絕!
司法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報名人員、應試人員誠信檔案,記錄司法考試違紀人員信息及處理結果,建立報名人員、應試人員信用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並與其他部門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
明確建立報名人員、應試人員誠信檔案制度及信息披露機制,引導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4
帶手機、手錶?拒絕!
嚴禁攜帶手機、手錶電子用品(含數字顯示計時器) 及書籍、筆記、報紙、稿紙等物品進入考場!
5
踩點入考場?拒絕!
應試人員應當在考試前15分鐘內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結束30分鐘前不得交卷出場。
6
在答卷上做標記?拒絕!
應試人員應當在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按照要求在試卷、 答卷(答題卡)標明的位置填寫、填徐姓名、准考證號,粘貼 條形碼,供監考人員現場查驗。不得在答卷(答題卡) 上作標記或者在非署名處署名。
7
任意更換答題卡?拒絕!
因應試人員原因致使試卷、答題卡(紙),損毀、汙皺,不予更換;
因應試人員原因損壞試卷、答卷(答題卡),填寫、填寫不清,錯填、漏填姓名、准考證號,或者答題位置錯誤、答題順序顛倒,導致無祛識別姓名、准考證號,無法判讀答題內容或者導致答題評分失準的,由應試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8
外帶試卷?拒絕!
嚴禁將試題、答題卡帶出考場以及將試題、答案抄寫在准考證上帶出考場。
9
借用其他考生用品?拒絕!
考前準備好鋼筆、簽字筆、2B鉛筆、橡皮等考試用品。
不得在考場內借用他人用品,在考試過程中,嚴禁因削鉛筆影響他人考試。
卷四答題,須用0.5mn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不得用藍色筆或圓珠筆)。
10
考試結束還答題?拒絕!
考試結束,立即停止答題,將卷、卡(紙)翻放在桌面上, 監考人員收取、核驗無誤後,方可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