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車的廣州人注意了!新車購稅法下月起實施,將有這些變化

7月1日起,新修訂的車購稅法將正式施行,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瞭解到,原車購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制度後,有幾個變化值得注意。儘管新法的車購稅稅率仍保持為10%,但最低計稅價格取消了,車主稅負還降低了。

取消最低計稅價格

廣州市稅務局介紹,制定車購稅法,是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制度,提高車購稅徵收管理的法律位階。

那麼具體來說,新車購稅有什麼變化呢?稅務人員表示,徵收範圍有所變化。《暫行條例》規定,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範圍是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而新法的徵收範圍則調整為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摩托車低於150毫升的不再徵收車購稅。

此外,儘管新法的車購稅稅率仍保持為10%,但最低計稅價格取消了。現行規定是,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最低計稅價格與有效價格憑證價格二者孰高,核定應納稅額。而新法規定,一般情況,按照有效價格憑證價格核定應納稅額;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比如說:一輛最低計稅價格為12萬元的汽車,汽車銷售企業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的不含增值稅價格為10萬元,車主在新法實施前後分別如何申報繳納車購稅?

7月1日前,《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徵收車購稅。因此,按最低計稅價格12萬元計徵車購稅:

12萬×10%=12000元

(注: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

7月1日後,新法取消了最低計稅價格,按有效價格憑證價格核定計稅價格。因此,按發票開具的不含增值稅價格10萬元計徵車購稅:

10萬×10%=10000元

前後少繳了2000元。

車購稅只交一次

車購稅實行一次性徵收。購置已徵車購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購稅。此外,新法還新增了兩項免稅項目,一是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二是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新法取消了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新法規定,全面推行公安機關與稅務部門的信息聯網,實現車購稅信息網上傳遞、網上核查,辦理機動車登記,無需提交紙質完稅證明。納稅人如需紙質完稅證明,可通過本省(市)電子稅務局等官方互聯網平臺查詢、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

新法還新增了退稅條款,即納稅人將已徵車購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購稅。

另外,對於大家關心的新能源汽車的車購稅徵免問題,根據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規定,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購稅,仍然實行免稅至2020年12月31日。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 楊銳軒

圖:@視覺中國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賀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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