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升官,他行賄時任花都區政協主席33萬'

廣州 跳槽那些事兒 經濟 羊城派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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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升官,他行賄時任花都區政協主席33萬

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廣州市花都區空港經濟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何德鈧,為了在職務提拔和晉升上獲得廣州市花都區委組織部原部長、花都區政協原主席王雁威的幫助,送給王雁威錢財共計人民幣33萬元。

此外,他還收受賄賂數十萬元。近期,何德鈧被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受賄罪判刑二年五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何德鈧,男,1964年出生於廣州市,文化程度大學本科,原任廣州市花都區空港經濟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何德鈧在先後任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黨委副書記、廣州市花都區空港經濟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常務副書記、廣州市花都區空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與牟某(另案處理)共同收受滕某(另案處理)賄送的人民幣60萬元;

何德鈧從中分得人民幣35萬元,收受陳某(另案處理)賄送的港幣20萬元(兌換為人民幣165884元)、徐某(另案處理)賄送的人民幣3萬元。

2004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何德鈧為在職務提拔和晉升上獲得時任廣州市花都區委組織部部長、花都區政協主席王雁威(另案處理)的幫助,先後多次向王雁威賄送錢財共計人民幣33萬元。

2016年9月7日,被告人何德鈧在接受廣州市紀委調查時如實交代其行賄王雁威的事實,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上述受賄事實,後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德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何德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被告人何德鈧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何德鈧因涉嫌行賄被調查後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行賄,以自首論,可以減輕處罰。鑑於被告人何德鈧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辯護人的相關意見法院予以採納。被告人何德鈧退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何德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何德鈧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45884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今年7月25日,王雁威因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其妻、其女等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571萬餘元,被佛山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孫磊 江文華

實習生 | 樑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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