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藝術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為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廣西藝術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學校全稱:廣西藝術學院。學校代碼:10607。學校地址:廣西南寧市教育路7號(南湖校區);廣西南寧市羅文大道8號(相思湖校區);廣西南寧市大學東路162-1號(西校區)。

第二條學校性質:廣西藝術學院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創辦於1938年1月,2012年11月成為文化和旅遊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全國7所藝術類綜合性普通本科高校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教育部確定的全國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高校,國家批准的具有學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廣西特色優勢高校,廣西博士點立項建設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單位。

第三條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廣西藝術學院;證書種類:碩士研究生頒發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碩士學位證書,本科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專科(高職)頒發普通高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學制及招生計劃

第五條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業學制為4年,專科(高職)專業學制為3年。

第六條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除廣西以外,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市)]不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視各省各專業生源情況安排招生計劃。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和專科(高職)專業按照分省分專業計劃進行招生。

第七條我校根據招生專業及生源情況擬定本年度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予以公佈。(具體詳見我校招生資訊網公佈的《廣西藝術學院2019年本、專科招生計劃》)

第五章招生範圍

第八條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文理兼招,除音樂學(音樂教育)以舞蹈為主、音樂表演(民歌演唱)專業外,其餘專業面向全國招生;本科非藝術類專業和專科(高職)專業按分省分專業計劃面向部分省(區、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規定的報考條件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六章入學考試

第九條我校2019年本專科招生專業、考試科目等按照《廣西藝術學院2019年本、專科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各省(區、市)考生報考的本科專業,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區、市)藝術統考有達標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專業考試中凡有一門以上(含一門)科目缺考或考試成績為零的,不能取得該專業考試的合格資格。

第十二條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錄取時使用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報考我校專科(高職)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高考所在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錄取時直接使用高考所在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成績。

第十三條獲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區、市)規定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按照聯招辦有關規定參加文化課入學考試。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五條錄取時,根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凡填報我校本科專業(除風景園林、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外)志願的考生,必須取得我校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資格,並且高考文化成績(以下簡稱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各專業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考生填報志願後由我校根據各省各專業生源情況自行劃定。廣西考生分文、理科劃定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外省考生不分文理科執行同一條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報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各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一、藝術類本科專業

(一)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美術學(理論類)、藝術設計學、藝術史論、美術學(美術教育)、美術學(文化管理)、書法學、音樂學(文化管理)。

錄取時,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文化成績同分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二)按文化、專業成績6:4綜合分排序錄取的專業:戲劇影視文學、舞蹈學。

錄取時,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6:4的綜合分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文化成績×(300/文化滿分)×60%+專業成績×40%的計算方式分為兩步:第一步,分數換算,將文化成績按比例換算為滿分為300分的成績,即文化成績×300/文化滿分;第二步,權重分配後相加,換算後的文化成績佔60%,專業成績佔40%,即換算後的文化成績×60%+專業成績×40%)。其中綜合分同分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三)按文化、專業成績5:5綜合分排序錄取的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中英校際交流項目)、影視攝影與製作、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中英校際交流項目)。

錄取時,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5:5的綜合分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文化成績×(300/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50%的計算方式分為兩步:第一步,分數換算,將文化成績按比例換算為滿分為300分的成績,即文化成績×300/文化滿分;第二步,權重分配後相加,換算後的文化成績佔50%,專業成績佔50%,即換算後的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其中綜合分同分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四)分器樂種類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音樂表演(演奏)、音樂表演(流行演奏)。

錄取時,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分樂器種類按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專業總分同分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五)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除以上(一)、(二)、(三)、(四)項專業以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錄取時,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專業成績同分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六)填報第一志願第一專業予以優先錄取的專業:繪畫(中英校際交流項目)、繪畫(中美校際交流項目)、動畫(中英校際交流項目)、視覺傳達設計(中英校際交流項目)、視覺傳達設計(中美校際交流項目)、廣播電視編導(中英校際交流項目)、播音與主持藝術(中英校際交流項目)、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錄取時,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以上(一)、(二)、(三)、(四)、(五)項對應專業錄取辦法執行。

(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不錄取非一志願生源。

二、非藝術類本科專業

我校風景園林、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文化產業管理等四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類考生。錄取時,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線後,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文化成績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第十七條凡填報我校專科(高職)專業志願的考生,須取得高考所在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合格資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該省(區、市)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根據各省的規定執行,如考生所在省無相關規定的,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3:7的綜合分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文化成績×(專業滿分/文化滿分)×30%+專業成績×70%。計算方式分為兩步:第一步,分數換算,將文化成績按比例換算,即文化成績×專業滿分/文化滿分;第二步,權重分配後相加,換算後的文化成績佔30%,專業成績佔70%,即換算後的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其中綜合分同分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第十八條錄取時,嚴格按照成績排序,遵循考生專業志願,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願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調劑錄取到相同考試類別的其它專業(方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錄取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按照聯招辦的有關政策審核錄取。

第八章 錄取要求

第二十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等有關要求。另外,根據我校藝術類專業培養需要,部分專業(方向)身體條件要求為:美術設計類專業要求無色盲;音樂(含演唱、演奏、作曲、錄音)、舞蹈、表演類專業要求聽覺器官無疾病,肢體無殘疾等妨礙學習和表演的疾病;音樂表演(演唱)、音樂表演(流行演唱)、表演(歌舞表演)專業(方向)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演唱類專業要求發聲器官無疾病;舞蹈表演(國標舞)專業要求男女生比例為1:1。

錄取時,根據考生成績、高考體檢結果、專業志願和專業要求,擇優錄取。如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報專業(方向)的要求,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則根據考生成績及志願,調劑到同一考試類別的其它專業(方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錄取的,作退檔處理。考生應根據自身條件及成績慎重選擇專業。

因各省對不同學科申報教師資格人員身高等條件要求不同,對今後有意向申報教師資格的考生,請在報考前仔細瞭解後慎重選擇專業。

第二十一條本科演奏類專業招錄的樂器種類:

一、音樂表演(演奏)管絃類: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貝司)、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薩克斯、小號、圓號、長號、大號、中音號、西洋打擊樂(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擊樂)。

二、音樂表演(演奏)鍵盤類:鋼琴、手風琴。

三、音樂表演(演奏)民樂類:竹笛、嗩吶、笙、揚琴、琵琶、古箏、柳琴、中阮、三絃、二胡、民族打擊樂。

四、音樂表演(流行演奏):電吉它、電貝司、雙排鍵電子琴、流行鍵盤、爵士鼓、薩克斯。

五、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招收音樂學鍵盤演奏類考生(招錄樂器種類:鋼琴、手風琴)、管絃和流行音樂演奏類考生。

六、音樂學(音樂教育)以演奏為主:鋼琴、電子琴、雙排鍵電子琴、手風琴、古箏。

七、音樂學(文化管理):以上演奏類招錄樂器種類均可報考。

以上一至四項各專業按樂器種類錄取,各樂種招生計劃詳見我校招生資訊網公佈的《廣西藝術學院2019年本、專科招生計劃》。

第九章入學及學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我校2019年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廣西物價部門正式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詳見我校招生資訊網公佈的《廣西藝術學院2019年本、專科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外語教學僅提供英語語種。

第二十四條本科中英校際交流項目(含繪畫、動畫、視覺傳達設計、廣播電視編導、播音主持藝術專業)的新生,入學後,第一階段在我校學習本科前兩年的課程,第二階段在英國格林多大學(Glyndwr University)續讀本科後兩年課程。學生在學習期間修完兩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並獲得相應學分,可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授予我校和格林多大學的學士學位。如已完成國內兩年課程的學習,因其他原因無法出國續讀者,可申請轉入我校相應的本科專業,繼續完成後兩年課程的學習,後兩年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五條本科中美校際交流項目(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的新生,入學後,第一階段在我校學習本科前兩年的課程,第二階段在美國西俄勒岡大學(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續讀本科後兩年課程。學生在學習期間修完兩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並獲得相應學分,可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岡大學的學士學位。如已完成國內兩年課程的學習,因其他原因無法出國續讀者,可申請轉入我校相應的本科專業,繼續完成後兩年課程的學習,後兩年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六條本科中外合作辦學(含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的新生,入學後,第一階段在我校學習本科前三年的課程,第二階段在美國西俄勒岡大學(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續讀本科第四年課程。學生在學習期間修完兩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並獲得相應學分,可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岡大學的學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後,學生可向美國西俄勒岡大學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符合條件者將被錄取進入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如已完成國內三年課程的學習,因其他原因無法出國續讀者,可申請轉入我校相應的本科專業,繼續完成第四年課程的學習,第四學年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七條考入我校就讀的本、專科(高職)學生,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的比例進行選拔,成績優異者,經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批准後,優秀本科畢業生可直接進入研究生階段繼續攻讀碩士研究生;優秀專科(高職)畢業生可直接升入本科階段繼續學習,或通過在專科(高職)學習期間選擇“自考專本銜接”的學習形式獲得國家自學考試本科文憑和學士學位。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獲得學籍者,無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學籍,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九條我校2019年各專業新生入學後的教學區域安排,將在我校招生資訊網公佈,考生可在填報志願前登錄查看。

第十章獎、助、貸政策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享受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為激勵優秀學生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國家、學校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特困生獎學金、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緩交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優待尤為明顯)。考生可登錄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查閱。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一條我校從未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務,招生信息統一在我校招生資訊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發佈。對任何以廣西藝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請考生及家長保持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若與國家及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國家及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廣西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四條聯繫方式:廣西南寧市教育路7號廣西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530022。招生辦電話:0771-5333126,5327082, 5317393(傳真),監督舉報電話0771-5333130,網址:http://zsb.gx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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