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法院執行案例入選《廣東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十大執行攻堅案例》

香洲法院執行案例入選《廣東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十大執行攻堅案例》

6月12日,廣東高院召開新聞通氣會,執行局發佈了《廣東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十大執行攻堅案例》。

本次發佈的十個案例,涵蓋了法人人格否認、涉港不動產財產處置等一系列執行難案,對全省法院攻堅執行“骨頭案”、提升執行辦案質量有重要指導意義。

目 錄

一、依法促使公司股東和案外人承擔責任

二、協同執行追索欠薪

三、依法處置在港房產

四、多方聯動智擒“特殊老賴”

五、跨地域協力騰退異地房產

六、分類施策騰退兩千餘畝養殖水面

七、修砌擋土牆尊重民俗

八、清理堆煤場保護居民生活環境

九、借力綜合治理執結30年山林糾紛

十、抽絲剝繭尋“老賴”執行拖欠十年撫養費

一、依法促使公司股東和案外人承擔責任

案情:馬某系新疆少數民族群眾,以向藏族回族群眾收購蟲草後轉賣盈利謀生。其先向藏族回族群眾賒購蟲草,轉賣後,再支付貨款給賣蟲草的藏族回族群眾。因廣州桃某貿易公司未如期向其支付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貨款,遂向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時,被執行人廣州桃某貿易公司已人去樓空。執行法院深入調查被執行人的房產、存款、車輛等信息,依法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追加楊某等3位股東為被執行人。後執行法官遠赴珠海、新疆等地,及時查封、處置了廣州桃某貿易公司的機器設備以及楊某名下不動產。執行法官又多次赴新疆排查,發現案外人吳某曾受讓了楊某名下的公司股權且辦理了股權登記,但未實際支付轉讓款2250萬元。執法法官一方面向吳某釋明可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另一方面引導楊某提起代位權訴訟,訴請吳某向其支付股權轉讓款。最終,吳某和楊某達成了還款協議,由吳某代楊某支付欠款給申請執行人馬某,最終馬某的2877多萬元債權全部執行到位。為了解決執行款分配的“最後一公里”,執行法院派遣執行局局長帶隊的執行專案組,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先後五次入疆,監督馬某將執行款分發給“三角債”背後的藏族、回族群眾。

典型意義:針對暫無可供執行財產的狀況,執行法院深入排查、抽絲剝繭,堅持不懈謀求破解案件的途徑,依法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促使公司股東和案外人履行義務,並不遠萬里多次赴邊疆省份執行,不僅圓滿執結了案件,更妥善解決了“三角債”的次生問題。

二、協同執行追索欠薪

案情:2015年起,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陸續受理眾某利公司員工申請強制執行案件688件,涉案總金額近3000萬元。執行法院成立了專案小組,派幹警奔赴省內以及廣西、江西省7個市、縣查封被執行名下財產,共執行到併發放近1300萬元。因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工作暫無進展。2017年,由於當事雙方矛盾升級,該公司員工多次到珠海市政府和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集體上訪。此時,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辦理以該公司為被執行人的涉案金額1.1億元的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香洲區人民法院遂按程序報請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同執行。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深入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名下一價值較大的不動產並積極做好評估工作。2017年5月,該不動產以1.2億多元價格成功拍賣,超過起拍價近5000萬元。在執行法院協調下,該公司債權人某銀行先行墊付1500萬元,支付被執行人員工工資及補償金。欠薪案順利執結。

典型意義:中級法院在辦理與基層法院相關聯的案件中,積極履行協同職責,指導、幫助轄區法院解決拖欠工資的敏感案件,協調相關利益方優先解決民生問題,促使涉眾糾紛案件順利執結。

三、依法處置在港房產

案情:馮某與孔某、雷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孔某、雷某夫妻二人應向馮某償還700萬元本金及利息,廣東冠某實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因孔某、雷某及廣東冠某實業公司未如期履行,馮某向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查實,被執行人孔某已逃往國外,其名下財產因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暫無法處置。為防止雷某出境逃避債務,執行法院對其採取了限制出境措施。2014年,雷某出境受阻,遂向申請執行人馮某支付了部分款項,後再次下落不明。執行法院研判雷某可能在香港有房產,遂指導馮某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申請執行,並順利查封了雷某在香港的房產。同時,執行法院依法連續對其採取限制出境措施,防其出逃。2016年,雷某再次被邊檢機關攔截,執行法院對其處以司法拘留,並告知雷某其丈夫孔某已另結新歡。雷某抗拒執行的心理防線崩潰,遂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出售名下位於香港的一套房產,償還了全部債務。

典型意義:對企圖出境逃避債務的被執行人,執行法院提前布控,以攔截到被執行人為突破口,深挖財產線索,打好“感情牌”,促使被執行人悔悟。對在香港的不動產,因涉及到民事判決的認可與執行,程序相對複雜,但執行法院始終認真周密做好工作銜接和指引,順利處置財產結案。

四、多方聯動智擒“特殊老賴”

案情:譚某因深圳市聯某實業公司、張某等未如期向其支付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借款本金1078萬元及利息,遂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查明主債務人聯某實業公司已於2016年申請破產重整,名下不動產已被多家法院查封。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是一名執業律師,身負多個執行案件,利用自身熟悉法律規則的條件逃避執行,不僅濫用訴權,還涉嫌虛構房屋租賃合同轉移財產。執行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實施司法拘留措施,但一直未發現其行蹤,遂向公安機關請求協助。後公安機關向執行法院提供張某將於2018年9月某日乘火車抵達深圳北站線索。執行法院及時組織人力在車站提前布控,後將張某查獲。查實張某冒用他人身份證購買車票,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高額消費。經執行法官釋法,張某籌集資金償還了1000多萬元的債務。

典型意義:面對熟諳法律規則、掌握逃債手法的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在連續抓扣“失手”後立即轉變思維,依靠執行聯動機制請求協助,精準掌握被執行人的動向,從而周密布控、順利抓獲被執行人,是聯動執行的生動實踐

五、跨地域協力騰退異地房產

案情:佛山某銀行因恆某公司、麥某未如期向其支付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借款本金2600萬元及利息,遂向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7年,涉案房產以1051餘萬元的價格成交,但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受到廣州吉某公司阻撓。經查,案外人冼某於該房產抵押後承租並轉租給了廣州吉某公司。執行法院多次實地調查並向廣州吉某公司釋法,釋明廣州租賃權不得對抗已登記在先的抵押權,但該公司以需要收取300萬元補償款為由拒不搬遷。執行法院決定強制執行,並依程序報請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同執行。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協助下,兩地法院共計出動11輛警車60餘名執行幹警,歷時5小時,完成騰空工作,並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廣州吉某公司經理張某、員工歐某因抗拒執行,各被處以司法拘留15日。佛山市禪城區2名政協委員代表、涉案房產所在地居委會工作人員以及多家新聞媒體等見證了執行過程。

典型意義:強制騰退房屋,往往是執行過程中矛盾衝突較為激烈,突發性事件易發多發的重點環節。但執行法院敢於較真碰硬,通過請示上級法院協同執行、協調異地法院協助,做足了準備工作,並果斷對阻礙執行的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有力維護了法律權威。

六、分類施策騰退兩千餘畝養殖水面

案情:因黃某榮等數十人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騰退近3000畝養殖水面義務,珠海市斗門區圍墾總公司某墾區遂向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實地調查發現應騰退的養殖水面絕大多數魚塘被再次轉包且全部投放養殖魚苗,直接按現狀騰退交付的難度和工作量均較大。涉案數十名被執行人多為當地村民,對抗情緒強烈。執行法院積極主動向區委、區委政法委彙報案件進展情況和執行方案,提請啟動執行聯動機制。按照區委政法委統一部署,各執行聯動單位分工協作:一是搭建“疏通網”,區國資辦、圍墾總公司、執行法院等分頭負責調查被執行人詳細情況、談心談話、釋法明理等,化解被執行人對抗情緒。二是打造“懲戒網”,執行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25名被執行人拒執線索,嚴懲拒執行為;對上訪鬧訪的被執行人黃某洪、黃某慶、樑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三是構建“安全網”,協調區公安分局、區信訪局、區維穩辦等社會綜治部門安排人力進駐執行現場。經過上述舉措,執行法院安排執行人員反覆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大部分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承諾限期騰退。強制執行期間,執行法院又組織幹警30餘人連續奮戰21天,先後組織了3場超過130人次參加的專項行動,全部案件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本案需騰退的養殖水面佔地廣、涉及人數眾、不確定因素多。執行法院協調各方力量參與,連續奮戰,並針對被執行人的不同情形,依法適用追究拒執罪、拘留等強制措施,組織規模性的強制執行行動,耐心釋法說理,分類施策、各個擊破,確保騰退問題得到一攬子解決。

七、修砌擋土牆尊重民俗

案情:餘龍某和餘德某排除妨害糾紛一案,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餘龍某在餘德某屋前修砌一面擋土牆,以消除雨水沖刷至房屋崩塌危險。因餘龍某拒不執行,餘德某向信宜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時,當地村民代表餘某生等17人以擋土牆位置超過餘氏租屋地界影響風水為由阻礙執行。為防範群體性事件發生,執行工作暫時中止。執行法院一方面向當地政府、村委會等請求協助執行,另一方面實地勘察、走訪當地群眾和較有威望的村民,召開村民代表座談會,釋法明理。經過充分準備,執行法院決定再次啟動執行。2018年7月,執行法院院長帶領執行幹警前往現場執行,在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村民代表見證下,執行幹警指揮挖掘機挖開地面,確定了餘氏祖屋的地界位置,現場闡述法理人情,促使當事人雙方以及在場村民代表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明確了擋土牆建造位置,為時六年的擋土牆案妥善解決。

典型意義:在依法執行、規範執行的前提下兼顧民俗民情,是更高層次的執行藝術。執行法院沒有機械地執行判決內容,而是充分傾聽民意、尊重民俗,並尋求基層組織的協助,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八、清理堆煤場保護居民生活環境

案情:因開平市某搬運場、某燃料有限公司下屬兩煤場未如期履行停止燃煤裝卸、堆放項目生產的行政處罰決定,經開平市環保局申請,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審查通過,開平市人民法院啟動執行程序。鑑於涉案煤場員工均為集體企業改制的下崗職工,且關係當地數千村民的切身利益,若貿然採取強制措施,可能會激化矛盾,引發群體性事件。為此,執行法院暫停強制執行,要求煤場燃煤只出不進。與此同時,執行法院院長多次親自帶隊現場勘察,並與環保部門共同研究執行方案:一方面向涉案煤場送達《責令履行通知書》《實施強制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並定期使用無人機航拍取證,另一方面借力《江門日報》等主流媒體宣傳報道,營造強烈輿論聲勢。在強大法律震懾力和輿論壓力下,兩煤場主動安排車輛外運燃煤,執行法院亦協助聯繫運輸車輛增援。2018年7月19日,執行法院會同環保局,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居民代表的見證下進行實地驗收,燃煤清運完畢,本案順利執結。

典型意義:保障群眾享受良好的生活環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執行法院堅持維護群眾環境利益為先,兼顧社會和諧穩定,既穩妥推進案件執行,也能在執行條件具備時咬定目標、雷厲風行,迅速執結案件。

九、借力綜合治理執結30年山林糾紛

案情:羅定市太平鎮某村民小組與羅定市羅平鎮某村民小組物權保護糾紛一案,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羅平鎮某村民小組限期清除在太平鎮大嶺頂山場上的樹木、餘泥、石碑等物。太平鎮某村民小組因羅平鎮某村民小組未如期履行,遂向羅定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考慮到涉案被執行人人數較多,雙方因糾紛已爭執30餘年,積怨較重,執行法院提請羅定市基本解決執行難領導小組啟動執行聯動機制,並按程序報請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同執行。相關單位及時召開聯席會議,研判評估風險,制定了周密的執行方案,組織執行幹警、司法局幹部、鎮村幹部進村入屋釋法明理,有效緩解了被執行人村民的對抗情緒。2018年10月,根據羅定市委政法委統一部署,雲浮市、羅定市兩級法院在市公安局、司法局、林業局等部門以及當地兩個鎮的鎮村幹部共100餘人的支持配合下,集中警力強制執行。經過三天緊張作業,涉案山場清理完畢。執行期間沒有發生干擾阻撓執行的行為。

典型意義:對涉及群體權益糾紛,可能受到干擾的重大執行案件,羅定市基本解決執行難領導小組及時介入並啟動綜合治理執行難機制,組織相關單位配合法院執行,中級法院積極協同執行,共同推動了社會矛盾化解,有效防控了執行風險。

十、抽絲剝繭尋“老賴”執行拖欠十年撫養費

案情:徐某軍與趙某蓮非婚生育一女趙某婷。後雙方因趙某婷撫養費問題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自2005年3月份起,徐某軍應支付的撫養費變更為每月1000元。因徐某軍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撫養義務,趙某蓮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多方調查,始終無法查到徐某軍下落,執行工作暫時中止。2016年初,執行法官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發現了徐某軍身份信息的最新線索。經公安機關協助查明徐某軍升級二代身份證時變更了身份證號碼,並更名為徐某。執行法院決定對其採取限制出境措施。2016年7月,消失了十年之久的徐某軍,在出境前往香港時被邊檢機關攔截,執行法院立即前往將其控制,並對其處以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間,徐某軍妻子請求代其清償拖欠的撫養費。在執行法院主持下,徐某軍的妻子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一次性支付趙某婷18歲前的全部撫養費和利息。

典型意義:本案的順利執行,得益於信息化時代下顯著提升的網絡查控能力,得益於對“老賴”規制手段的日益增強,更離不開執行法官十年來堅持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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