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冠城大通 中信證券 上交所 國產車 證券時報 2017-05-12

重要聲明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編制本報告的內容及信息均來源於發行人對外披露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等相關公開信息披露文件、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城大通”、“發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證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中信證券對報告中所包含的相關引述內容和信息未進行獨立驗證,也不就該等引述內容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不構成對投資者進行或不進行某項行為的推薦意見,投資者應對相關事宜做出獨立判斷,而不應將本報告中的任何內容據以作為中信證券所作的承諾或聲明。在任何情況下,投資者依據本報告所進行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中信證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一節 本次公司債券概況

一、發行人名稱

中文名稱: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CITYCHAMPDARTONGCO.,LTD.

二、本次公司債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規模

經中國證監會於2015年8月12日印發的“證監許可[2015]1941號”批覆核准,發行人獲准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28億元的公司債券。2015年8月26日,發行人成功發行人民幣28億元公司債券。

三、本次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本次債券簡稱為“15冠城債”,代碼為122444。

3.發行規模:本次債券發行規模為人民幣28億元。

4.票面金額及發行價格:本次債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5.票面利率:本次債券票面利率為5.10%。

6.債券期限:本次債券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7.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次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本次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將於本次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發佈關於是否上調本次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若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本次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8.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次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次債券贖回選擇權。發行人將於本次債贖回選擇權。發行人將於本次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發佈關於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若發行人決定行使贖回選擇權,本次債券將被視為第3年全部到期,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最後一期利息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本次債券。所贖回債券的本金加第3個計息年度利息在兌付日一起支付。發行人將按照本次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若發行人不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次債券將繼續在第4年、第5年存續。

9.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次債券的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持有的本次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次債券。本次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上交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行使回售選擇權的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本次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內不進行申報的,則被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次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次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10.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本次債券票面利率由發行人和簿記管理人通過市場詢價協商確定,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內前3年固定不變,在本次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贖回或回售部分的債券票面利率為存續期內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調基點,並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

11.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次債券在登記機構開立的託管賬戶託管記載。本次債券發行結束後,債券認購人可按照有關主管機構的規定進行債券的轉讓、質押等操作。

12.還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額:本次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次債券於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次債券票面總額與對應的票面利率的乘積;於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次債券最後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

13.起息日:本次債券的起息日為2015年8月26日。

14.付息債權登記日:本次債券的付息債權登記日將按照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在付息債權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次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其所持本次債券獲得該付息債權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期:本次債券存續期間,本次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6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次債券前2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為2016年和2017年每年的8月26日,第3個計息年度的利息連同所贖回債券的本金在2018年8月26日一同支付;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6年至2018年間每年的8月2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6.兌付債權登記日:本次債券的兌付債權登記日將按照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

17.兌付日期:本次債券的兌付日為2020年8月26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次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8月26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8月2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8.計息期限:本次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6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次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8月26日至2018年8月26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8月26日至2018年8月26日。

19.付息、兌付方式:本次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20.擔保情況:本次債券無擔保。

21.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聯合評級”)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22.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債券受託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3.發行方式:本次債券發行採取網下面向合格投資者詢價配售的方式。網下申購由發行人、簿記管理人根據簿記建檔情況進行債券配售。

24.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5.募集資金用途:本次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補充流動資金。

第二節 發行人2016年度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概況

公司名稱: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CITYCHAMP DARTONG CO.,LTD.

法定代表人:韓孝煌

註冊資本:1,492,110,725元人民幣

註冊地址:福州市開發區快安延伸區創新樓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號正祥商務中心2號樓8—10層

郵政編碼:350005

互聯網網址:http://www.gcdt.net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所屬行業:房地產業

經營範圍:對外貿易;電器機械及器材,自動化儀表及系統製造、維修、銷售,有色金屬材料加工;五金、交電的批發、零售;房地產開發。(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冠城大通

股票代碼:600067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000158166190Y

(二)發行人歷史沿革

發行人前身為福州水錶廠,福州水錶廠是一家成立於1978年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原福州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於1986年11月16日印發《關於福州水錶廠進行股份制試點的批覆》(榕改委[1986]005號),同意以原福州水錶廠(集體所有制企業)為主體,吸收社會群眾和部分小集體企業入股成立福州自動化儀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自儀”),並經中國人民銀行福州分行《關於對福州自動化儀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批覆》([88]榕銀金字第062號)批准,福州自儀於1988年4月11日在福州市工商局註冊成立,並領取“榕工商字657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997年5月8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發字[1997]163號”複審批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1997]第023號”文件審核同意,發行人1,357.53萬股已公開發行的社會公眾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時股票簡稱為“福州自儀”,股票代碼為600067。

1997年12月3日,發行人名稱變更為“福州大通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簡稱自1997年12月8日起變更為“福州大通”。

2003年7月16日,發行人名稱變更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簡稱自2003年7月25日起變更為“冠城大通”。

(三)發行人歷次股本變動情況

1、發行人設立時的股本總額和股本結構

1988年1月31日,福州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驗資查帳報告》([88]外諮字第001號),審驗確認:截至1987年11月底,發行人股金總額為3,093,512.73元,其中,聯社股308,785.44元,企業股2,439,027.29元,集體股210,000元,個人股135,700元;實繳股金總額2,686,793.17元,其中,聯社股308,785.44元,企業股2,032,307.73元,集體股210,000元,個人股135,700元。1988年4月11日,福州自儀領取了福州市工商局頒發的“榕工商字657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金總額為2,686,793.17元。

2、1994年重組後的股本總額和股本結構

發行人上市時的股本總額和股本結構形成於發行人於1994年6月進行的重組。經發行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並經福建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關於福州自動化儀表股份有限公司重組的批覆》(閩體改[1994]113號)同意,福州變壓器廠進行分立,分立後福州自儀總股本為1,357.53萬元(社會公眾股);福州自儀吸收合併福州大通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後總股本為5,185.53萬股,其中,國家股1,226.28萬股,法人股693.66萬股,社會公眾股1,357.53萬股,內部職工股1,908.06萬股。

3、發行人上市時的股本總額和股本結構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發字[1997]163號”複審批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1997]第023號”文件審核同意,發行人1,357.53萬股社會公眾股於1997年5月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福州自儀上市時的股本結構如下:

單位:股

4、發行人上市後的歷次股本變動情況

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福州自動化儀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份和公司名稱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覆》(閩政體股[1997]33號)批准,發行人於1997年實施送股及轉增方案,每10股送3股轉增3股。本次送股及轉增實施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82,968,480股。

1997年12月29日,福州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分別與福州第一開關廠、福建省金益貿易公司、福州市晉安區國有資產營運公司、福州變壓器廠、福州蓄電池總廠、福建興業銀行馬江辦事處、福州稅務財務諮詢公司七家單位簽訂了《法人股轉讓協議書》,以每股1.9元的價格受讓七家單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合計受讓1,607,360股。

經發行人199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關於福州大通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配股的批覆》(證監公司字[2000]0031號)核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福州大通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調整總股本及股權結構的批覆》(閩政體股[2001]0031號)批准,發行人進行配股,每10股配3股。本次配股實施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105,011,660股。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0]118號”文批准,2000年8月28日發行人內部職工股39,687,650股上市流通。

經發行人200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並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福州大通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調整總股本及股權結構的批覆》(閩政體股[2002]35號)批准,發行人實施送股及轉增方案,每10股送2股轉增4股。本次送股及轉增實施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168,018,653股。

2002年國有股轉讓。福州盈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榕投資”,豐榕投資系由盈榕投資進行名稱變更而來)受讓福州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所持福州大通27,596,190股國家股。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盈榕投資持有公司社會法人股44,153,904股(經2002年10月30日實施2002年半年度送股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後,福州市國資局所持福州大通27,596,190股變更為44,153,904股),佔總股本的26.28%,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經2004年5月12日發行人200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2004年6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股[2004]6號”批覆同意,發行人於2004年實施送股及轉增方案,每10股送2股轉增4股。本次送股及轉增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268,829,845股。

經發行人200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福州大通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調整總股本及股權結構的批覆》(閩政股[2005]20號)批准,發行人實施送股及轉增方案,每10股送1股轉增1股。本次轉增股本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322,595,814股。

2006年,發行人實施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發行人股本結構變更為:

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發行人股本結構

經發行人2005年度股東大會批准,公司實施每10股送1.5股。本次送股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370,985,186股。

經發行人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向StarlexLimited發行新股購買資產的批覆》(證監公司字[2007]62號)批准,發行人於2007年實施定向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本次定向增發實施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443,705,186股。

經發行人200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於2007年實施送股方案,每10股送0.836股。本次送股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480,798,940股。

經發行人200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實施送股方案,每10股送1.5股。本次送股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552,918,781股。

經發行人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8]734號”文核准,發行人於2008年8月增發6,000萬股A股股票。本次增發完成後,發行人的股本變更為612,918,781股。

經發行人200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實施送股及轉增方案,每10股送1股轉增1股。本次送股及轉增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735,502,537股。

經發行人201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實施送股及轉增方案,每10股送5股轉增1股。本次送股及轉增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1,176,804,059股。

2010年12月17日,發行人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該計劃已獲得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2013年6月,發行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第一次行權,行權股票數量合計為1,182.90萬股。本次行權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1,188,633,059股。

2013年12月,發行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第二次行權,行權股票數量合計為192.50萬股。本次行權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1,190,558,059股。

2014年12月,發行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第三次行權,行權股票數量合計為278.40萬股。本次行權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1,193,342,059股。

2015年4月,發行人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提前贖回“冠城轉債”的議案》。“冠城轉債”自2015年1月19日開始進入轉股期至贖回登記日2015年4月23日,共有1,795,292,000元“冠城轉債”轉換成公司股票,轉股數量合計為289,562,666股。其餘4,708,000萬元“冠城轉債”由發行人全部贖回。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1,482,904,725股。

2015年10月,發行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第四次行權,行權股票數量合計為489.00萬股。本次行權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1,487,794,725股。

2016年11月,發行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第五次行權,行權股票數量合計為431.60萬股。本次行權完成後,發行人股本變更為1,492,110,725股。

二、發行人2016年度經營情況

2016年,面對複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發行人堅持“穩中求進、穩中求變”的發展戰略,在堅持房地產和漆包線傳統雙主業穩健發展的同時,堅定不移地繼續貫徹實施新能源行業轉型戰略,形成以傳統房地產、漆包線+新能源業務為主要發展產業,並涉足其他投資的多元化戰略佈局。2016年,發行人實現營業收入61.29億元,同比減少17.20%;實現歸屬於上市發行人股東的淨利潤3.22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51.34%;發行人新能源鋰電池項目初步實現試生產,戰略轉型邁出重要步伐。

1、新能源業務發展情況

2016年是新能源汽車行業繼續爆發增長的一年。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公佈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生產51.7萬輛,銷售50.7萬輛,分別同比增長51.7%和53.0%,其中純電動汽車產銷量分別同比增長63.9%和65.1%,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銷量分別同比增長15.7%和17.1%。新能源汽車產銷量的高速增長帶動了上游動力鋰電池行業的快速發展。根據研究機構EVTank發佈的《2016年中國鋰動力電池研究報告》,2016年中國國內鋰動力電池企業出貨量合計達到30.5Gwh,同比大幅度增長79.4%。政策方面,國家繼續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相關部門連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規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涵蓋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技術規範等方面的內容,對產業可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2016年末出臺的《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預示著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將逐漸從“政策”驅動轉向“市場+政策”雙驅動。

報告期內,發行人加快轉型新能源鋰電池行業步伐。發行人控股子發行人福建冠城瑞閩新能源科技有限發行人在報告期內完成了廠房購買;引進了一支由具有多年從事新能源業務經驗的海歸領銜的強大的技術研發團隊,團隊技術體系涵蓋動力電池產品研發、工程設計、測試驗證、製造等領域;動力鋰電池PACK手工電池包開始小批量試生產和銷售,2016年實現銷量864千瓦時,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77.44萬元。PACK自動生產線、電芯中試研發線、電芯生產線正在加緊推進,預計在2017年內實現全面投產。

鋰電池市場的快速發展帶動了電解液添加劑需求的增長。2016年,發行人控股子發行人福建創鑫購置了VEC產品自動化控制生產系統,阻燃劑NPCF產品新生產線完成中試。。報告期內,由於上述生產設備尚未全面投入使用,導致福建創鑫產能未能得到有效釋放。2017年,隨著新購置的生產設備全面投入使用,產品生產規模將進一步擴大,產品品質和生產效率將大幅提高,同時發行人添加劑產品的種類也將更加豐富。

2、房地產業務發展情況

2016年,房地產市場跌宕起伏,年初在經濟下行壓力和商品房庫存水平高企的背景下,房地產市場政策整體寬鬆趨穩,國家為支持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實施的寬鬆貨幣政策促進了房地產市場高速發展,但各地分化明顯,一二線熱點城市上半年率先出臺緊縮性調控措施,三四線城市政策則主要以去庫存為目標。在部分地區出現樓市“過熱”跡象後,9月底至10月,多個城市集中出臺調控措施以抑制房價上漲,房地產政策整體逐步收緊,限購、限貸、限地等新政策不斷出臺。2016年,我國房地產市場商品房銷售面積157,349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22.5%;商品房銷售額117,627億元,比上年增長34.8%;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102,581億元,比上年名義增長6.9%;全國商品房待售面積由年初71,853萬平方米減少至年末69,539萬平方米,去庫存效果顯著。土地市場方面,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土地出讓面積20.82萬公頃,同比下降5.9%;合同成交價款3.56萬億元,同比增長19.3%,呈現量跌價升走勢。2016年,一線城市供地政策仍然收緊,熱點二線城市的土地市場在前三季度迅速升溫,房企出現搶地熱潮,但四季度在嚴苛政策下出現一定程度降溫,三四線城市繼續推進去庫存,土地交易量走低。

發行人項目聚焦的北京、南京等重點區域房地產市場在不同政策調控之下出現不同走勢。數據顯示,2016年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1,675.1萬平方米,同比增長7.7%,其中住宅銷售面積同比下降11.9%;商品房新開工面積2,813.7萬平方米,同比增長0.8%;施工面積13,089.8萬平方米,與上年持平;竣工面積2,383.1萬平方米,同比下降9.4%;房地產開發投資4,045.4億元,同比下降4.3%。2016年,南京房價上漲較為明顯,商品房銷售面積1,558.18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商品房銷售額2,766.35億元,同比增長56%;商品房新開工面積2,281.02萬平方米,同比增長41.7%;施工面積7,691.41萬平方米,同比增長8.6%;房地產開發投資1,845.60億元,同比增長29.2%。2016年,南京土地市場成為企業競搶標的,“房價地價雙限”、“土地熔斷機制”、“搖號”等政策陸續出臺,南京土地出讓金年內高居全國前列。

發行人目前在北京開發的商品房項目主要是百旺杏林灣,位於中關村發展區的核心位置——中關村永豐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的東北角,地理位置優越。發行人在南京開發的冠城大通藍郡項目地處國家級江北新區,毗鄰地鐵S8號線龍池站以及寧連高速、江北快速路等多條交通要道,項目品質優良,在區域市場內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受益於發行人的區域發展戰略,2016年,發行人房地產合同銷售面積34.81萬平方米,同比增加12.69%;合同銷售額43.85億元,同比增加9.38%。在土地方面,發行人於報告期內通過競買增持了下屬控股發行人北京德成置地房地產開發有限發行人20%股權和北京德成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發行人39.75%股權,增加了發行人權益土地儲備。

3、漆包線業務發展情況

報告期內,國內經濟增速放緩,製造業整體環境依然低迷,漆包線市場競爭加劇,原輔材料價格波動、人工成本上升進一步壓縮企業利潤空間。

面對嚴峻的市場形勢,報告期內,發行人繼續加快漆包線產品結構和客戶結構調整,重點開拓擴大變頻線市場,穩固變頻線行業龍頭地位。受益於產品結構調整,發行人漆包線業務淨利潤報告期內實現大幅增長。

4、其他業務發展情況

報告期內,發行人參股的富滇銀行股份有限發行人實施了2015年度利潤分配,為發行人帶來共計4,500萬元的投資收益。

報告期內,發行人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設立了多家產業併購基金,藉助專業化投資團隊積極拓展項目,為企業轉型發展提供助力。截至報告期末,發行人參與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情況如下:福建省新興產業股權投資有限合夥企業完成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基金備案,已累計投資項目5個;福建冠城華匯股權投資有限合夥企業投資項目1個,2016年實際獲得分紅615萬元;福建冠城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投資項目1個。

報告期內,為有效控制投資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發行人終止淮安“冠城醫院”項目運營,並於2017年1月轉讓原控股子公司京冠城瑞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退出P2P網貸行業,進一步調整行業佈局。

5、資本市場運營情況

報告期內,發行人實施了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進一步完善發行人治理結構,健全長期、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發行人長期、穩定發展。2016年8月,發行人按時完成了“15冠城債”第一年度付息。

三、發行人2016年度財務狀況

1、合併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單位: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發行人資產總額為19,874,301,232.95元,較年初減少0.07%;負債總額為12,140,399,037.88元,較年初增加8.79%;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為6,816,094,872.23元,較年初減少3.48%。

2、合併利潤表主要數據

2016年度,發行人營業收入為6,129,156,477.11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7.20%;營業利潤為585,037,532.43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6.86%。淨利潤為364,411,662.22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9.97%。

發行人2016年度較2015年度營業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房地產業務結算收入減少。

3、合併現金流量表數據

2016年,發行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2,356,020,537.77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1,026,690,976.00元,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1,147,218,598.90元。

第三節 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根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5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相關內容,發行人本次債券募集資金均嚴格按照約定扣除發行費用後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在扣除募集費用後,發行人根據相關管理程序及資金管理計劃,統籌歸還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合計155,500萬元金融機構貸款,並將119,739萬元公司債券募集資金轉入公司基本賬戶用於補充日常經營週轉使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專門賬戶中剩餘的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餘額為人民幣1萬元。上述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與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承諾的用途、使用計劃和其他約定一致,符合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的各項規定。

第四節 本次債券利息償付情況

本次債券存續期間,本次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6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次債券前2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為2016年和2017年每年的8月26日,第3個計息年度的利息連同所贖回債券的本金在2018年8月26日一同支付;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6年至2018年間每年的8月2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

報告期內,發行人於2016年8月26日按時足額兌付了2015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25日的利息。

第五節 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情況

2016年度,發行人未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第六節 公司債券擔保人資信情況

本次債券無擔保。

第七節 本次公司債券的信用評級情況

經聯合評級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根據監管部門和聯合評級對跟蹤評級的有關要求,聯合評級將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內,每年發行人公告年報後2個月內對本次公司債券進行一次定期跟蹤評級,並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內根據有關情況進行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期內,聯合評級未出具本次公司債券的不定期跟蹤評級。

聯合評級將密切關注發行人的經營管理狀況及相關信息,如發現發行人或者本次債券相關要素出現重大變化,或發現其存在或出現可能對信用等級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時,聯合評級將落實有關情況並及時評估其對信用等級產生的影響,據以確認或調整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

如發行人不能及時提供上述跟蹤評級資料及情況,聯合評級將根據有關情況進行分析並調整信用等級,必要時,可公佈信用等級暫時失效,直至發行人提供相關資料。

跟蹤評級結果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和聯合評級網站(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佈並同時報送發行人、監管部門、交易機構等。

2016年5月,聯合評級對發行人及本次債券進行了跟蹤評級,維持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維持“穩定”;同時維持本次債券的債項信用等級為“AA”。

2017年5月,聯合評級出具了2017年跟蹤評級報告,維持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維持“穩定”;同時維持本次債券的債項信用等級為“AA”。

第八節 負責處理與公司債券相關事務專人的變動情況

2016年,發行人負責處理與公司債券相關事務的專人未發生變動。

第九節 其他情況

一、對外擔保情況

截至2016年末,公司對外擔保(含對子公司擔保)餘額合計為人民幣4.34億元,占上年末淨資產的6.37%。

二、涉及的重大未決訴訟或仲裁事項

報告期內,發行人沒有發生該事項。

三、相關當事人

2016年度,本次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人和資信評級機構均未發生變動。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發行人未發生《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列示的可能影響發行人經營情況和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5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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