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中心城市《2017年度人才購房獎勵暫行辦法》發佈實施

購房 太湖 二手房 創業 湖州在線新聞網站 2017-05-14

6類人才可享購房獎勵

湖州在線訊 為貫徹落實“湖十條”人才購房獎勵政策,我市專門出臺了中心城市《2017年度人才購房獎勵暫行辦法》,目前已經開始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適用對象及標準、申報材料及要求、辦理流程及時限等。記者瞭解到,符合條件的6類人才可拿到購房獎勵,最高可獲100萬元獎勵。

根據《辦法》規定,其適用對象是指湖州中心城市(包含吳興區、南潯區、湖州開發區和太湖旅遊度假區)用人單位引進或培養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還應符合“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市購買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未在湖州中心城市享受過相關住房優惠政策”的標準。

《辦法》明確,人才購房獎勵的標準分為6項,具體包括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類100萬元;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萬人計劃”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員,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以及獲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前兩位完成人等國家級重點人才類50萬元;省“千人計劃”專家,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負責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等省部級重點人才類30萬元;“南太湖精英計劃”領軍人才、市“1112人才工程”培養人選和急需緊缺專業博士或具有正高職稱(高級技師)人才類20萬元;急需緊缺專業碩士或具有副高職稱(技師)人才類6萬元; 211、 985重點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類4萬元。《辦法》提出,人才購房獎勵標準第1至5項,僅限服務於企業或自主創業的人才,第6項不含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經認定,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含留學歸國人員和外籍專家),按照同等次人才享受補助標準,具體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級有關部門進行認定。配偶雙方均符合人才購房獎勵規定的,按照其中一方最高層次人才標準適用,雙方不分別、累計享受購房獎勵政策。

從《辦法》發佈之日起,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持相關材料到市民服務中心房改審批窗口申請辦理人才購房獎勵,申報材料齊全的,予以接收並出具收據。每季度前兩個月申請並資料齊全的,當季撥付人才購房獎勵資金,第三個月提出申請並資料齊全的,下一季度撥付人才購房獎勵資金。

《辦法》還規定,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最遲在2021年3月31日前辦理人才購房申報獎勵;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最遲在2018年3月31日前辦理人才購房申報獎勵。因申報人的原因逾期,視作放棄不再受理。此外,所購住房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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