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樓市調控升級:購房需公證搖號 買房3年內限售

購房 房產 新京報 2017-05-14

新京報快訊(記者袁秀麗)自明天(5月14日)起,南京客戶累積數量大於可供房源的商品房項目要採取公開搖號的方式售房。這是今日(5月13日)南京出臺的樓市調控政策中的規定。這是繼上海之後第二個“買房搖號”的城市。

南京今日(5月13日)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要求,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託的代理銷售機構應當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外銷售。客戶積累大於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託的代理銷售機構應採用由公證機構主持的公開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

與此同時,南市房地產綜合執法辦公室針對搖號銷售,推出七項落實舉措,也將在明日(5月14日)實施。其中要求含住宅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也在搖號銷售範圍內。開發企業須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銷售規則》、參加搖號注意事項(含報名起止時間、報名地點、搖號時間、選房時間等內容),方便意向購房人查看。

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意向購房人提供銀行定存等資產證明或收取保證金、認籌金等預定款性質的費用;不得無理由拒絕意向購房人報名搖號。公證費用由開發企業承擔。

此前5月4日,上海明確要求新開盤商品住房採取由公證機構主持的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另外,通知還提出, 購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後,3年內不得轉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自簽署《贈與合同》並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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