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證辦理不及時,有這麼多隱患,最後可能連房子都成了別人的

購房 法律 房產 天道渺渺之風 2017-06-07

大部分人買房之後都會積極主動的配合開發商辦理產權證,但是仍有部分業主因為各種原因,一拖再拖。產權證一旦拖延辦理,其實對開發商,對自己都非常不利。

對開發商來說,貸款買房的,尤其是商業貸款的,銀行會留取一部分保證金,等到產權證辦出後做完抵押,才可以把保證金退給開發商,不然的話,只能等到業主貸款還清,才能歸還。

對於業主本人來說,更是危害較大。我公司就遇到幾起這樣的情況。

產權證辦理不及時,有這麼多隱患,最後可能連房子都成了別人的

其中兩位因為牽扯到給別人擔保,怕產權證辦出後房子被查封,因此拖著不辦,但是因為購房合同聯網備案,法院把他的購房合同查封了。結果等到他需要產權證時,再去辦理,在合同查封的情況下,無法辦理產權證,導致無法通過正規渠道就近上學。其實這種情況在查封之前可以辦出產權證,辦出後再查封,產權證還可也以作為上學、落戶使用,只是不能過戶買賣。

產權證辦理不及時,有這麼多隱患,最後可能連房子都成了別人的

產權證不及時辦理,雖然合同在你的名下,但是產權仍然在開發商的名下,一旦開發商破產或倒閉,銀行等債權人將進行資產清算和清償債務,因此該房產將作為開發商的資產被查封或清償,到時候房子真有可能就不是你的了。即使不被銀行清償,開發商破產後產權證辦理的難度也會大大增加,一旦無法辦理,產權也就難以確定。

產權證辦理不及時,有這麼多隱患,最後可能連房子都成了別人的

另外還有可能出現開發商一房兩賣等欺詐的的情況,一旦另一方先辦理了產權證,房子就真的成了別人的,你再去向開發商要回房款也要大費周折,很容易造成錢財兩空。因為我國的法律是沒有登記的物權不受法律保護。

產權證不辦理,房子本身的風險卻由業主自己承擔。也就是說,如果房子因為買受人的原因發生意外,買受人要賠償,因為買受人已經對房產佔有使用。

當然產權證不辦理,還會存在許多的問題,例如不利於房屋的繼承、變動,不利於房屋的轉讓、買賣、抵押,不利於出租,甚至在拆遷補償中也可能達不到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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