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殺豬”不成變持刀搶劫 長沙嶽麓區一惡勢力團伙獲刑'

長沙 酒店 湖南政法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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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嶽麓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涉惡勢力團伙賭博、搶劫、非法拘禁案,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劉某能、邱某犯賭博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至七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至八萬元不等;被告人曾某勇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吳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樑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裡應外合,上演“無間道”

2016年以來,周某、劉某能等人糾集他人攜帶凶器在長沙、郴州等地實施暴力犯罪被判刑,釋放後不思悔改,又糾集他人在長沙實施新的犯罪。

周某、劉某能與劉某武(在逃)為圖財,召集吳某、邱某商議通過出“老千”的方式,共同誘騙參賭人員,所得贓款按比例進行分成。

2018年6月6日,周某在某酒店開房,邱某、吳某則牽線聯繫一被害人,與周某、劉某武等人在房間內賭博。劉某能、吳某等人則負責策應和望風。至賭博結束時,被害人輸掉7萬餘元。眾人從中獲利500元至15000元不等。

“殺豬”不成,意圖持刀搶劫

2018年7月10日,周某等人商量通過賭博“殺豬”活動賺錢,並安排樑某將他人身份證交周某在某酒店開房,劉某武則邀集兩被害人蔘與賭博。周某另授意劉某能糾集曾某勇、邱某等人望風、策應。誰知,周某等人在賭博中不贏反輸,便認為對方出千,遂通知劉某能等人攜帶刀具趕往酒店,逼迫兩被害人承認出千,並對兩被害人進行毆打,搶走兩被害人身上自有資金及所贏賭資共計17000餘元及其他財物。

之後,一行人又將兩被害人帶至梅溪湖,威脅要將其扔進水庫。後又帶至周某居住地,強行脫下兩被害人衣物,讓其只穿內褲跪在地上,繼續實施暴力毆打,並用菸頭燙一被害人的前胸和手臂。隨後,將一被害人手機內的4900元轉走,並要求兩被害人各賠償10萬元。樑某則在屋外望風。後因發現被害人家屬報警,劉某能遂將4900元轉回,並將除現金外的財物歸還後,將兩被害人釋放。經法醫鑑定,兩被害人的傷情均為輕微傷。

嶽麓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劉某能等為謀取不法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本案系共同犯罪。周某、劉某能、邱某、吳某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構成賭博罪,且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周某、劉某能、邱某、曾某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威脅的方式當場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且搶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樑某參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六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其主要或全部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吳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周某、樑某,具有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周某、劉某能的家屬對搶劫犯罪中的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周某、劉某能、邱某系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綜上,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鄭濤 通訊員 樑偉誼)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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