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整合到黨政機關,原參公人員能使用行政編制,轉變為公務員嗎

公務員 農村 跳槽那些事兒 農業 真寧腔調 2019-05-22

黨政機構改革中,農綜辦、規劃局等參公事業單位,分別整合到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等黨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中,其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政府組成部門,其中也有部分為參公單位。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原參公人員連人帶編一起劃歸到相應的政府部門。那麼,劃轉後,這些參公人員如何安置呢?一般有三種方式:

1、直接進入機關,登記為公務員。職能整合後,原機構撤銷,或轉為純事業機構。部分參公人員會直接進入黨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由參公人員過渡為公務員。這主要是部分管理人員,原來的負責人成為新機關的副職,或者擔任機關的非領導職務。由於行政編制有限,領導職數更少,參公人員過渡登記為公務員的,確實存在,但少之又少。

機構整合到黨政機關,原參公人員能使用行政編制,轉變為公務員嗎

2、進入機關,保留參公身份。部分人員因原機構撤銷,保留在整合後的黨政機關,使用自帶的事業編制,成為“機關事業編制”人員。雖然“機關事業”屬於違規行為,但允許在機構改革過渡期內存在。隨著改革工作的深入,這部分人員要麼通過調劑增加行政編制,或者單位“自然減員”空缺出行政編制,或者調整到其他有空編的黨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過渡為公務員;要麼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只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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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進入事業單位。隨機構改革,進入黨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任職。要麼是調整到下屬其他未涉改或者改革後保留的事業單位,要麼原單位行政職能劃歸機關,剩餘的公益服務職能保留,機構更名為“中心”後保留,單位屬性變更為純事業機構。大部分參公人員都會走事業單位這條路,按目前的人員轉隸方案,雖然參公機構和崗位沒有了,但個人已經取得的參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也允許今年6月份以後按照新《公務員法》規定,享受包括“職級並行、提前退休”在內的公務員待遇。至於隨著事業單位深化改革後,是保留身份“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還是“一刀切”取消參公身份和待遇,還有待相關政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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