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掛靠”惹糾紛,建築諮詢公司被判退還工程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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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師聘用合同》到期後未退還11本工程師證書,原告北京萬豐建業諮詢有限公司將被告北京中企正信建築諮詢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歸還證書並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工程師雙倍工資15.4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該起合同糾紛,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工程師證書11本。

原告萬豐建業公司訴稱,因被告公司發展需要聘用其公司兼職人員11人,合同期一年,起止時間為2016年7月14日-2017年7月13日;合同到期後,被告拒不歸還職稱證書和履行合同,訴請被告歸還證書並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工程師雙倍工資15.4萬元。

被告中企正信公司辯稱,2016年7月雙方簽訂了《工程師聘用合同》,約定由原告向其提供11名專業技術人員中級工程師證供其使用一年,但是從合同內容來看實為證書掛靠,是有償證書借用合同關係,該合同違反了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應為無效;另其共向原告支付77 000元,該筆款項應該返還,反訴要求確認雙方合同無效,原告退還7.7萬元並支付利息。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簽訂的《工程師聘用合同》,無論從合同約定內容“雙方系證件兼職顧問關係,乙方不實際在甲方處工作”,亦或合同履行情況來看,應為有償證件借用關係。資格證書是從事某種職業所應具備的條件和身份證明,由國家特定部門針對特定人員發放。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未經註冊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不得以註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註冊工程師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註冊證書。本案中,原告將11人證書有償出借給被告,就之後證書的使用情況,無論系被告自用,抑或被告提供給合作單位使用,其行為已違反相關部門規章,擾亂了國家對該領域的管理秩序,屬於違規,但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故被告訴請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對上述的違規行為,雙方均存在過錯。雙方合同約定的期限已屆滿,原告訴請被告返還11人證件,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其訴請延期交還證件的工資收入,因該11人並未實際在被告處工作,該項訴請無事實依據,法院予以駁回;就被告要求原告退還已交納費用一節,於法無據,法院予以駁回。就原告已收取費用,法院將依法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對此予以處理。最終,法院判決返還原告工程師證書11本。

(配圖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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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師聘用合同》到期後未退還11本工程師證書,原告北京萬豐建業諮詢有限公司將被告北京中企正信建築諮詢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歸還證書並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工程師雙倍工資15.4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該起合同糾紛,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工程師證書11本。

原告萬豐建業公司訴稱,因被告公司發展需要聘用其公司兼職人員11人,合同期一年,起止時間為2016年7月14日-2017年7月13日;合同到期後,被告拒不歸還職稱證書和履行合同,訴請被告歸還證書並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工程師雙倍工資15.4萬元。

被告中企正信公司辯稱,2016年7月雙方簽訂了《工程師聘用合同》,約定由原告向其提供11名專業技術人員中級工程師證供其使用一年,但是從合同內容來看實為證書掛靠,是有償證書借用合同關係,該合同違反了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應為無效;另其共向原告支付77 000元,該筆款項應該返還,反訴要求確認雙方合同無效,原告退還7.7萬元並支付利息。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簽訂的《工程師聘用合同》,無論從合同約定內容“雙方系證件兼職顧問關係,乙方不實際在甲方處工作”,亦或合同履行情況來看,應為有償證件借用關係。資格證書是從事某種職業所應具備的條件和身份證明,由國家特定部門針對特定人員發放。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未經註冊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不得以註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註冊工程師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註冊證書。本案中,原告將11人證書有償出借給被告,就之後證書的使用情況,無論系被告自用,抑或被告提供給合作單位使用,其行為已違反相關部門規章,擾亂了國家對該領域的管理秩序,屬於違規,但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故被告訴請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對上述的違規行為,雙方均存在過錯。雙方合同約定的期限已屆滿,原告訴請被告返還11人證件,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其訴請延期交還證件的工資收入,因該11人並未實際在被告處工作,該項訴請無事實依據,法院予以駁回;就被告要求原告退還已交納費用一節,於法無據,法院予以駁回。就原告已收取費用,法院將依法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對此予以處理。最終,法院判決返還原告工程師證書1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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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掛靠”惹糾紛,建築諮詢公司被判退還工程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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