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英語加權賦分:做好改革的“答卷人”|銳評

高考 英語 教育 人民日報評論 2018-12-06
取消英語加權賦分:做好改革的“答卷人”|銳評

管理者要成為合格的“出卷人”與“閱卷人”,更需要成為合格的“答卷人”

一次英語考試加權賦分調整失策,全省乃至全國關注,多名領導幹部被撤職、處分,這是一次十分慘痛的教訓。

11月24日,浙江省高考英語科目成績公佈後,考試成績和加權賦分方式,受到廣泛關注。今天下午,浙江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的調查結果認為:“此次高考英語科目加權賦分決策依據不充分、決策嚴重錯誤,導致結果不公正、不合理”“決策程序不合規”。浙江省教育廳也發佈致歉信,稱這一做法“導致了考試結果的不公平、不合理”,並決定恢復原始得分。不隱瞞、不包庇,有錯必糾、實事求是,應該說,這次事件處理,動作迅速,處理得當,及時迴應了民意。

取消英語加權賦分:做好改革的“答卷人”|銳評

考試公信力的背後,連著政府的公信力。對於浙江省而言,妥善處理這一事件,也無異於一次大考。引發社會輿論後,浙江省省長親自掛帥任調查組組長,這樣的“高配置”,讓處在焦慮中的師生家長情緒平復;隨後組織評卷專家對試卷評卷過程和結果進行嚴格核查後,通過認定閱卷評分過程“嚴格公正”,確認考生的原始得分合法有效,這樣的及時糾偏符合絕大多數人的期待;查明事實後,第一時間免去浙江省教育廳廳長、教育考試院黨委書記的職務,對省教育考試院院長予以誡勉,更充分展現了“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決策失誤不能拍屁股走人,失責必須追究。

“不是我的多一分不要,是我的少一分也不行”,網上考生家長的留言不偏不倚,這不是“斤斤計較”,恰恰是最基本最樸素的公正。對於考生而言,這也是考試的一個基本原則。考試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石,考試程序正義則是構成實質正義的前提。而作為程序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考試規則應考前決定而非考後擅自改動。隨意改動規則,等於是抽掉積木最下方的那一塊。“不經過集體研究,個人決定了事關全局和穩定的重大問題”,違背了民主集中制原則;“沒有進行充分的技術論證,僅作模擬推演,導致不同考生同題加權賦分值存在差別”,背離了專業化決策的原則。避免類似的教訓,避免拍腦門的決策,需要回到程序化決策的正軌。

浙江是高考改革的試驗田之一,更加科學、合理的人才選拔方式,本身就是這一輪高考改革的初衷,也是全社會的期待。進一步說,浙江省選擇揭開蓋子嚴肅調查此事,也是希望所有考生與家長能對科學合理的高考改革方向給予支持、抱以信心。

事實上,無論是“調整選考時間”還是“物理選考設6.5萬人保障基數”,對於高考改革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浙江一直用積極的態度予以迴應和調整。正因此,面對這樣一次新高考過程中的“事故”,我們也要注意“兩個區分”:將因為個人專權導致的決策失誤的個案,與不斷完善中的高考改革方案區分開來;將高考改革過程中的必要嘗試,與可以避免的“彎路”“錯誤”區別開來。既要避免人為的“硬傷”,挫傷大家對高考改革的積極性;同時也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凝聚共識,推進高考改革的進一步優化。

取消英語加權賦分:做好改革的“答卷人”|銳評

站在改革開放40週年的節點,我們非常能理解前些天浙江考生家長的情緒,也期待看到高考這一制度走向更加完善成熟。40年來,高考制度所展現的社會公平意涵以及實現的社會流動,始終構成全社會的核心關切,也讓無數人的命運因此而改變。然而也要看到,高考制度本身始終還存在完善的空間,當高考改革走進深水區,尤其需要走好“平衡木”,以嚴謹、細緻、公正、科學的態度和方法,築牢高考的公平公正之基。

正因為茲事體大,即使是其中再小的一場考試,無論是科學的命題,還是嚴格的批改,管理者都要做好合格的“出卷人”與“閱卷人”,而就高考改革而言,如何讓人才選拔制度更科學、更公平,同時又穩步推進創新,改革者更需要成為合格的“答卷人”。用心答好這份考卷,才能讓社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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