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改同學高考志願被拘留10天是否過輕,處罰依據是什麼?

高考 電腦 浙江省 不完美媽媽 法律 律視微言 2019-07-14

俗話說“十年寒窗苦讀,今朝金榜題名。”高考不僅僅是一場考試,它更承載著每個孩子的夢想,一個家庭的期望。為了能取得好的成績,進入自己理想的大學,考生們夜以繼日的備考。隨著各地公佈高考成績後,高考志願填報也在進行中,而近日在浙江卻發生一起高考考生志願被篡改的案件。

就在高考志願填報日期截止前,浙江省台州市天台縣的3位考生按照自己的高考成績,分別填報了各自院校。幾天後,查看自己的志願時,卻發現高考志願被人篡改了。

偷改同學高考志願被拘留10天是否過輕,處罰依據是什麼?

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很快鎖定陳某,據陳某向警方交代,他與張某三人是高中同學,關係一直較好。成績揭曉後,張某、鮑某、湯某這3人成績較平時提高了很多,但他卻只有300多分。陳某擔心自己被嘲笑利用知道張某、鮑某、湯某三位同學身份證號碼和登錄高校招生志願填報系統密碼的便利,在6月27日下午高校志願填報結束前,使用手機登錄高校招生志願填報系統,先後將張某、鮑某、湯某三人的高考志願篡改掉。

查明事實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後臺記錄恢復了張某、鮑某、湯某三人的原始高校志願。最終,天台警方依法對陳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偷改同學高考志願被拘留10天是否過輕,處罰依據是什麼?

那麼,陳某篡改同學高考志願的行為被處罰行政拘留10天是否過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本案中,陳某明知篡改他人高考志願不合乎規定的情況下,依然利用知道張某、鮑某、湯某三位同學身份證號碼和登錄高校招生志願填報系統密碼的便利,用手機予以登錄。在高考志願系統關閉前,對於計算機系統中三人已經填報好的內容進行私自刪除和修改,其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雖然陳某的行為具有可譴責性,但是,一方面考慮到該3名考生已經將志願修改過來並未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另一方面對於陳某尚未年少,自己也有悔過表現,並且他的未來生活才剛剛開始。筆者認為公安機關的做法是綜合考慮下較為合理的處理。

偷改同學高考志願被拘留10天是否過輕,處罰依據是什麼?

那麼,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又該如何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

1、 在首次登陸志願填報系統時候,將初始密碼進行修改;

2、 儘量不要在網吧或者除家以外其他地方進行志願填報登錄,以免洩露密碼;

3、 不輕易向他人洩露密碼,在填報完成後一定要進行確認;

4、 填報志願一般都有時間限制,考生如果期間真的不慎將自己密碼洩露,那麼在志願未確定前要將密碼修改並且去網頁查看自己填報志願是否正確,及時發現問題。

還是那句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高考的苦只有走過的人才能體會,作為“朋友”卻因為攀比、嫉妒篡改他人的志願,如果篡改的結果不能修改,那3個人的命運又該何去何從?那麼陳某面對的可能就不僅僅是10天的拘留。盡人事聽天命是一種從容,學會為他人鼓掌也是一種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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