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鄉村醫生執業再註冊工作開始啦 你關注的重點都在這裡

每日甘肅網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金奉乾)為做好我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註冊和換證工作,推動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落實到位,5月16日,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制定印發了《甘肅省鄉村醫生執業再註冊工作方案(2019)》。

《方案》明確,鄉村醫生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再註冊並換髮鄉村醫生執業證書:1.按照《國務院鄉村醫生管理條例》規定,獲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5年(我省2014年換髮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將於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且擬繼續向農村居民提供預防、保健、一般醫療服務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村衛生室(所)從業的鄉村醫生(不包括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個體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2.參加國家項目培訓、省級規範化培訓、鄉鎮衛生院每月4天的臨床實踐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的;3.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再註冊專項考核,成績合格的。 在村衛生室(所)從業且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的,視為具備鄉村醫生執業資格,不用參加再註冊。

《方案》指出,“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再註冊並換髮鄉村醫生執業證書:1.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有效期滿5年(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且擬繼續向農村居民提供預防、保健、一般醫療服務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村衛生室(所)從業的鄉村醫生;2.參加國家項目培訓、省級規範化培訓、鄉鎮衛生院每月4天的臨床實踐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的;3.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再註冊專項考核,成績合格的; 持有“中醫一技之長”鄉村醫生證書,且在村個體診所從業的人員,繼續註冊為“中醫一技之長”鄉村醫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在註冊之日起5年內,個人通過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鄉村醫生執業資格考試、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資格考核等途徑,取得執業資格,5年後不予註冊“中醫一技之長”鄉村醫生證書。

《方案》強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註冊,由發證部門註銷註冊並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1.未在《甘肅省基層衛生管理平臺》系統完成註冊的;2.因個人原因不能勝任鄉村醫生工作、自動脫離鄉村醫生崗位6個月以上的;3.違規套取各類專項資金,以及出現醫療、預防保健等重大責任事故的;4.按照《甘肅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實施意見(試行)》(甘衛發〔2018〕370號)要求,鄉鎮衛生院組織的績效考核中,有2次(含)以上成績不合格的;5.年滿60週歲(1959年1月1日前出生)的鄉村醫生原則上不予再註冊;如因返聘確需再註冊,年齡不得超過65週歲,同時提交到期的鄉村醫生執業資格證書和鄉鎮衛生院的返聘合同;6.出現《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

《方案》明確了實施步驟:宣傳階段(5月)、申請階段(6-8月)、審核及考核階段(8-9月)、複核階段(9月)、發證階段(10月)。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要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再註冊和換證工作,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相關人員培訓和督導工作。對違法辦理鄉村醫生執業再註冊的行為,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按照《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予以公佈並上報省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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