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自編自演的“謀殺案”,8年後揭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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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自編自演的“謀殺案”,8年後揭開真相

《人民法院報》 孫琳娜 姜葉萌

在“星光”輪的一次夜航中,船員張某突然失蹤。甲板上遺留的血衣、鞋子和一根帶血的鐵棒都指向張某被害身亡……之後,家屬獲得了船務公司人民幣近80萬元的死亡賠償金。7年後,“身亡”的張某現身投案自首。

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另追繳贓款發還被害單位。

船員離奇失蹤

2011年8月28日上午,船員張某的妻子翠文接到一個電話,對方是丈夫張某所在的船務公司,電話的內容讓翠文如五雷轟頂:丈夫張某失蹤了!

就在一天前,“星光”輪停靠上海外高橋四期碼頭。一夜未見張某的船長髮動所有船員,全船搜索。最終,在右船舷2-3號貨艙的位置,發現了張某的一件帶血襯衫和一隻鞋子,現場還遺留了一些血跡,一根帶血的鐵棍。船長馬上向上海公司彙報了這一情況,公司隨即報警。

接警後,警方一行9人登上貨輪勘察現場,發現血跡噴濺流向不符合正常侵害案件的情形,遂將該案定性為疑似被侵害案件並展開調查。

“當時,我們船上所有人都取消了休假,配合警方的調查。”船員部孟主管回憶道。警方對所有的船員展開調查,並啟用測謊儀,仍未發現其他可疑點。由於張某的屍體遲遲未能找到,偵查只能暫告一段落。

自打知道了丈夫失蹤後,妻子翠文悲痛不已,向船務公司提出要去出事現場看一看。船方擔心她到現場情緒失控,沒同意她登船。期間,船務公司全程陪同翠文在滬辦理善後事宜,並組織船員募捐,盡力撫慰家屬的情緒。

最終,鑑於張某服務期間失蹤並假設死亡,船務公司一次性賠付家屬近80萬元。2011年12月16日,船務公司將錢一次性匯入了妻子翠文的銀行賬戶。

“死亡”船員現身

臨近2012年春節,翠文接到了公公的電話,讓她過去一趟。到了以後,公公直接把翠文帶到了自己的養雞棚前。推門進去,翠文就愣住了,她看到眼前的丈夫活得好好的!

交談之後,翠文才得知,3個月前,丈夫從船上逃回來,一直躲在公公的雞棚裡。張某告訴妻子,貨輪上來了小偷,搏鬥中,自己把人殺了,往後只能靠船務公司賠償的錢,躲躲藏藏過日子了。

此後,張某帶著妻子和兩個孩子搬到了離家50公里的小鎮上居住。他花3000元買來另一個戶口,靠打零工生活。

東躲西藏7年,直到2018年7月,公安機關對轄區戶籍人口可能存在“雙重戶籍”的情況進行公安網大數據排查,發現張某存在雙重戶籍。民警立即聯繫張某前來銷戶。

躲躲藏藏這些年,張某怕見熟人,怕看到警車,也沒法找正兒八經的工作,甚至連兒子的家長會都不敢參加,曾經做過的事就像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思考了很久,2018年11月27日,張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抽血偽造被害現場

時間8年前的2011年8月27日晚,貨輪駛離長江口錨地,漸漸向上海外高橋四期碼頭靠攏。沒有人知道,張某正謀劃著一出不尋常的“大戲”。

彼時,大多數船員已經休息,張某在宿舍裡,將一套衣服、一雙鞋、一點用透明膠捆紮的現金、一個尚未充氣的塑料救生圈以及自己的身份證裝進了塑料袋中。

掏出事先準備的針管,他從自己左胳膊上抽了兩管血。接著,張某帶著準備好的東西來到了船頭甲板上。他將血滴到衣服和甲板上,將帶血的衣服撕破,偽造出打鬥現場。為了讓現場更逼真,張某還故意留了一隻鞋和一根沾了自己血液的鐵棒。做完這些,他將用過的針管、隨身攜帶的手機和另一隻鞋子扔進大海,用繩子把事先準備好的塑料袋系在腰上。

之後,張某從甲板上縱身跳入大海里,朝著岸邊的燈火游去。

張某回憶說:“我跳海的地點距離岸邊大約2公里。當天水上有風浪,我在海里遊得非常困難,好幾次差點撐不下去。”上岸時,天都快亮了,張某換上了事先準備好的衣服和鞋子,乘坐長途客車回到山東老家。

回到老家後,張某在離家不遠處的小賓館裡窩了一週,才敢回去見父親。見到兒子,老父親很驚訝,他以為兒子已經被殺了。這時,張某才知道,船方已經將他被害的消息告知家裡。為了讓老父親幫助隱瞞,張某謊稱自己在船上殺人了,要躲避一段時間。

老父親一邊念著“只要你活著就好,活著就好”一邊叮囑兒子哪都不要去,並將他安頓在養雞房,一躲就是3個多月。

直到從父親那裡聽說,妻子拿到船務公司的賠償款,張某這才讓父親把妻子帶到雞棚見面。

模仿韓劇騙取賠償

庭審中,張某陳述說家中遇到的經濟困難令他一籌莫展,他回憶:“直到2011年5月,我湊巧在電視上看到一名韓國船員在出海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之後家屬獲得了一筆鉅額經濟賠償。當時我就萌生了製造意外事故,騙取經濟賠償的念頭。”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了其在船上被侵害的事實,騙得數額特別巨大的錢款,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張某雖因經濟條件所限無法退贓,但能主動投案,能夠及時、穩定地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主觀惡性較小,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系初犯,請合議庭減輕處罰。

在最後陳述中,張某表示對自己所做的事非常後悔,不應因生活的一時困難而犯罪,並表示出獄後將努力賺錢,把錢款還給公司。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公司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某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減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作出以上判決。

法庭宣判後,旁聽席上的妻子失聲痛哭,張某亦跪地痛哭,悔不當初。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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