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丈夫出軌,女子凌晨燒車'

服裝 臨海市 浙江省 寧波江北檢察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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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法制報

因為懷疑丈夫出軌,妻子心中憤懣難平,竟然選擇放火燒丈夫的車,結果讓自己身陷囹圄。近日,臨海女子李某因放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

今年3月26日凌晨2點左右,臨海市古城街道某社區的居民們正在熟睡。突然,居民樓下濃煙滾滾,伴著刺鼻的味道和驚恐的叫喊,睡夢中的人們驚覺著火了!

一輛停在兩棟居民樓間空地上的私家車,一邊燃燒一邊發出“砰砰”的爆裂聲,而在這輛車旁,還停有10餘輛車,隨時可能被引燃甚至發生爆炸。

情況緊急,在撥打火警電話的同時,左鄰右舍們拿著滅火器匆匆趕來,幫助滅火。消防隊趕來後,這場燃燒了近1小時的火才被撲滅。那輛著火的車已經燒得只剩車架,邊上停放的車輛也受到各種不同程度的損傷,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這輛車究竟是怎麼燒起來的呢?經調查,這次火災是人為放火引起的。

原來,當日凌晨,社區居民李某因為懷疑丈夫黃某在車上與外遇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心中憤懣難平,掄起磚頭,砸了車子的擋風玻璃和車燈。同時,李某還用打火機,企圖將黃某車內的衣服、被子等物品點燃,均被黃某扔出車外,但李某仍趁黃某不注意,再次將車內物品點燃。

二人隨後離開現場,上樓回到租住處。沒多久,黃某發現自己的車冒起了黑煙,於是慌忙下樓滅火,卻已無法阻止火勢蔓延。

燒自己的車是犯罪?

該案經由臨海市檢察院審查後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被告人李某因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

“我跟我老公吵架,只想燒他的車子出氣,沒想到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李某對自己的衝動行為後悔莫及。

那麼,燒自己家的車為什麼不是故意毀壞財物罪,而構成放火罪?

檢察官表示,放火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且放火罪系行為犯,不一定要造成嚴重後果;而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對損失數額有一定要求。

本案中,李某因感情糾紛,故意點燃汽車,放火行為證據確實充分;結合其凌晨2點在居民樓附近點燃汽車的行為,若非及時撲救,極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李某雖然放火燒的是自己的車,其對自己的財產也有處分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的性質是不以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為前提。

綜上,李某的行為構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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