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五城區電動車必須實行總量控制'

福州 交通 東南網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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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8月30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9日下午召開分組會議,審議《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電動自行車的總量如何控制、存量如何管理成為審議的焦點。

五城區電動車總量與道路通行能力極不匹配

據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人介紹,福州市目前上牌電動車總量在209萬輛左右,且每天都在增長。現有道路通行能力與龐大的電動車數量極不匹配。經測算,綠燈放行時,路口90%的電動車必須佔用機動車道通行。“現在福州的地鐵建設與公交運行線路正在加密,公交佈局逐步完善,城區對電動車總量進行控制已具備可行性。”他說。

有的委員建議,可以借鑑國內其他城市的立法經驗,在法規中明確,對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等五城區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總量控制。

如何實行總量控制?有的委員建議,可以採取五城區戶口人員每人註冊登記一輛電動自行車,若是外來務工人員有居住證的,也可申請註冊登記電動自行車。有的委員還建議,出臺優惠換購政策,比如根據電動車購買的時間,為車主發放相應期限的公共交通卡,這張卡可以不限次數免費乘坐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通過這種辦法鼓勵市民主動淘汰電動自行車,改為公共交通出行。

號牌管理可減少交通亂象

電動車過多引發的交通混亂、事故頻發等現象屢見不鮮。不少委員建議,可以採用多年前禁摩的做法,通過號牌管理實現城區特定區域和路段禁限行電動車。

“比如我們對新報牌的電動自行車發放黃色和藍色兩種顏色的號牌,實行分區域通行管理。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允許在全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通行,實行有效期制度,號牌到期後予以註銷,車輛可以報廢或者變更為藍色號牌。而藍色號牌電動自行車則禁止在三環路以內及馬尾區部分路段通行。”

現有的200多萬輛有牌電動車如何與號牌發放銜接?“我們可以免費為市民把現有的電動車綠牌更換為黃牌和藍牌。”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人說。

立法聚焦電動車行駛和停放

記者注意到,《規定(草案)》十分精練,只有10多條,主要集中在電動車行駛和停放方面。其中一條專門強調駕駛電動車應遵守交規,禁止以下行為:中小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離把使用手持通訊設備等物品;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駛入城市快速路、未設置非機動車專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橋樑等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區域。

審議中,有的委員提出,在駕駛電動自行車禁止實施的行為中應補上常見的幾種違法行為,如闖紅燈、逆行、違規載人等。“我們特地把日常處罰中沒有依據但又常見的行駛電動車違法行為列進來,委員們提到的闖紅燈等違法行為都已在上位法中有明確規定。”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人解釋說。

有的委員還提到,就停放問題,《規定(草案)》指出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阻擋盲道。但這裡沒有配套的罰責,使法規實施起來缺乏剛性,建議要明確相應罰責。

延伸閱讀:

營造安全、文明、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是加快建設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的重要環節。針對電動車管理問題,現有上位法的規定比較零散,制定地方性法規很有必要。市人大常委會領導表示,對於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登記分離、設置號牌分區域通行、實施號牌有效期制度等工作,擬通過立法授權市政府制定規定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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