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或被公示'

佛山 廣東 交通 法律 城市規劃 東莞時間網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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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午,佛山市公安局舉行聽證會,對《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中相關內容進行聽證。記者瞭解到,為了發揮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嚴重違法的懲戒作用,佛山擬對8種嚴重違法行為,納入信用系統,進行違法信用公示。

對不合規車輛發放過渡期號牌

警方表示,為保證電動自行車的有序發展,擬採用“一人(證)一車”的註冊登記原則,允許戶籍居民和新市民憑身份證明文件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並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和實際道路交通狀況規劃電動自行車通行的管制路段。此外,為了滿足特定行業(從事郵政、報刊投遞、快遞、公共設施搶修等)對電動自行車的需求,《規定》擬允許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特定行業的電動自行車經備案後,可以在管制路段通行。另外,《規定》結合佛山現狀,擬規定在用的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的兩輪電動自行車,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時限辦理註冊登記,領取過渡期號牌,在牌證有效期內上道路行駛。

未佩戴安全頭盔將負法律責任

據事故數據分析,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中絕大部分致死原因是頭部顱腦損傷,因此管理規定著重明確了駕駛人和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法律責任。

另外,為了發揮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嚴重違法的懲戒作用,佛山擬將以下8種嚴重違法行為,納入信用系統,進行違法信用公示。嚴重違法行為包括:醉酒後駕駛;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及號牌;拒絕、逃避交警檢查;攜帶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在道路中間或者靠近中央分隔帶行駛;在機動車道曲折競駛或者左右穿插;進入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的主線行駛。

聽證現場

12名聽證代表針對《規定》各抒己見

酒後駕駛才罰20元是否太輕

17日當天的聽證會共有聽證代表12人蔘加。使用電動自行車的代表樑家慶提出,電動自行車停放難,希望在小區、城中村設定停放區域,並希望能對淘汰的舊車車主進行一定補貼。企業代表霍順坤指出,目前電動自行車充電的場所不太明確,執法部門對於隨處充電的處罰也比較輕微,達不到規範管理的作用。同時希望對建造充電站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她還指出,建設小區充電站動用維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這非常難,對物業公司管理會造成困擾。城市規劃研究代表何雲認為,第48條“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罰款20元”,這條處罰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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