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徵求意見!登記上牌方能上路,資料要這些……

佛山 交通 法律 消防 公安主持人 2019-06-19
佛山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徵求意見!登記上牌方能上路,資料要這些……

佛山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徵求意見!登記上牌方能上路,資料要這些……

關於公開徵求《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暢通,根據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市公安局起草了《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現通過佛山市人民政府網站(www.foshan.gov.cn)和佛山警務在線網(fsga.foshan.gov.cn)發佈,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一、公開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的起止日期

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10個工作日)

二、意見反饋途徑

(一)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禪城區輕工二路1號,郵編 528000。

(二)網站:通過佛山警務在線-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業務網上服務-交通參與者建言欄目的“執法監督及其他”項,填寫書面意見反饋。具體網站地址:

http://fsjj.fsga.gov.cn/FeedBack.aspx。

(三)傳真:0757—82962861。

為便於溝通、反饋信息,確保起草機關能夠完整了解所提意見,請提供意見的市民在信函封面、傳真中註明“電動自行車徵求意見”字樣,並留下姓名、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有效聯繫方式。

附件:(以下附件請點擊“閱讀原文”瞭解)

1.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2.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3.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條文註釋稿)

佛山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0日

具體有哪些措施呢?

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以下這些重點↓

佛山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徵求意見!登記上牌方能上路,資料要這些……

1

生產、銷售、登記規定

《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第二章關於生產、銷售、登記的規定指出,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行駛證並懸掛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鼓勵符合資格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實行帶牌銷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帶牌銷售企業依據銷售發票及相關資料為購買人辦理註冊登記,核發車輛行駛證。車輛銷售商、車輛所有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電動自行車,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或者其他合法來源憑證;

(三)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明;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2

靜態管理制度

《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第三章靜態管理制度指出,電動自行車應當在劃定的停放場所有序停放。沒有劃定停放場所的,應當在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停放。

電動自行車嚴禁停放在以下地點↓

(一)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停車位;

(二)消防通道;

(三)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

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對電動自行車充電。

(二)不準在易燃易爆物、火源、電熱和燃氣設施周圍對電動自行車充電。

(三)不準亂拉亂接充電線或長時間充電。

(四)不準在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停放、充電。

(五)不準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蓄電設備和使用不合格的電池、充電設備。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於違反本規定進行電動自行車充電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或者向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進行舉報。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處置。

3

電動自行車通行

《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第四章對電動自行車的通行進行了規定。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在本市註冊登記。未經本市註冊登記的,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上道路行駛。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指示通行;

(二)服從交通警察、協管員的現場指揮;

(三)主動避讓行人;

(四)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五)在非機動車道內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六)夜間駕駛時開啟電動自行車燈光;

(七)借道通行、靠邊停車時減速慢行,並提前開啟轉向燈或者鳴喇叭或者伸手示意;

(八)超車時提前開啟左轉向燈或者鳴喇叭,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

(九)在制動器失效時下車推行;

(十)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一點二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十一)可以載物,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一百五十釐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十五釐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三十釐米;

(十二)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手機、耳機和飲食等影響安全駕駛的;

(二)逆向行駛;

(三)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四)駕駛非法加裝擋風、遮陽、遮雨、高分貝音響等影響安全駕駛裝置的電動自行車;

(五)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六)飲酒、醉酒後駕駛;

(七)雙手離把、手中持物、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八)營運行為;

(九)攜帶、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4

法律責任

《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第四章法律責任指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佔用消防車通道、建築物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電動車在上述地點充電,管理不善過失引起電動車火災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駕駛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道路交通違法被處罰後,再次實施同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違法記錄推送到信用系統,並在信用佛山網列入信用黑名單,進行失信公示。

(一)醉酒後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二)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的;

(四)拒絕逃避交通警察檢查的;

(五)攜帶、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

(六)在道路中間或者靠近中央分隔帶行駛的;

(七)在機動車道曲折竟駛或者左右穿插的;

(八)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主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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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我們需要您的參與,以支持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特邀請您掃描或長按識別下方二維碼進行問卷調查,提出您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掃描或長按識別二維碼開始填寫問卷調查

為此,佛山市公安局定於2019年7月17日9時至12時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汾江中路118號三樓五號會議室舉行《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制定聽證會。對《管理規定》中生產、銷售、登記管理、靜態管理、通行規定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是否合理、可行進行聽證。

1.本次聽證會設聽證參加人12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自願報名聽證參加人。

聽證參加人包括黨代表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協委員1人,居(村)委會代表2人,物業服務企業1人,電動自行車銷售行業代表1人,電動自行車維修行業代表1人,使用電動自行車代表2人,不使用電動自行車代表2人。

2.報名方法:在佛山市人民政府政務網站下載“《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制定聽證會聽證參加人報名表”,並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單位名義報名的,還應當附具單位授權委託書。

3.報名時間:2019年6月10日–6月19日,每日的8∶30–12∶00;14∶00 –17∶30。報名聯繫電話:0757-88767692。報名聯繫人:廖俊鋒,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制定聽證會聽證參加人報名表,請掃描或長按識別下面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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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陳陣陶

校對丨黃昕佩 廖鼎

審核 | 楊華德

來源 | 交警支隊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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