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人士詳解減持新規對Pre-IPO影響

風投 投資 基金 IPO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2017-06-06

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朱文彬)端午小長假前夕,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激起市場的熱烈探討。這一減持新規,將給近來異常火熱的Pre-IPO帶來怎樣的影響呢?

“減持新規是具有針對性和引導性的,它針對的就是制度套利者。”基岩資本董事總經理赫旭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前,Pre-IPO其實是一種制度套利,可以通過突擊入股的方式來謀取暴利,這容易滋生腐敗。基岩資本是一家20多年從事海外一級半市場即做海外Pre-IPO的機構,近年來開始拓展國內市場。

近段時間以來,IPO增量的快速擴容,Pre-IPO被視作是“確定性更大的打新”,在國內異常火爆,估值上一度攀上20倍、甚至30倍的市盈率。赫旭認為,從新規來看,監管層正是希望通過這種倒逼機制,使投資機構更為重視企業的質量,而不是僅僅靠一、二級市場的套利,以此來堵住制度套利的缺口,引導長期價值投資。減持新規的出爐,將促使Pre-IPO項目價格自然走低,火熱的Pre-IPO會因此出現降溫。

與此同時,減持新規將不可避免地增加創投基金退出時間,時間成本的增加還意味著風險的增大。赫旭認為,Pre-IPO機構需要考慮增加自己的退出渠道。比如考慮參與不同上市地點的IPO,推動上市公司的併購等等。

6月2日晚間,證監會發布監管問答,明確了關於首發企業中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鎖定期安排及適用該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的具體認定標準。

對此,赫旭認為,減持新規所的調整範圍均為限售期(或“鎖定期”)結束後的減持行為,而此次發佈會則對創業投資基金的限售期本身進行了調整。但尚未明確創業投資基金是否在減持新規中享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權。

“此次調整對於創投基金來說確實是一個利好,但惠及面卻不算太大。” 赫旭認為原因有二:其一,對於大多數IPO報批企業來說,無法認定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並不多見,往往出現在股權較為分散的TMT類企業之中,而對於不在此列的“小非”,其限售期原本就是一年。

其二,對於創投基金的認定,核心標準為“成立5年內入股”,及“報批前持股滿3年”,雖然多數創投基金都滿足後者的要求,但創投基金對於投資標的的成立時間通常不會做太多考究,因為創業期有長有短,企業在不同階段也可能通過轉型進而“再創業”,因此要同時滿足這兩項要求,也有可能使證監會原想惠及的對象被篩。

在赫旭看來,此番調整可能會對創業企業的股權結構產生深遠的影響,某些大股東或許會利用該制度,在創業初期即通過股權代持等方式設立一系列的創投基金來實現對公司的實際控制,將自己的股權拆細以達到提前減持的目的。此外,原本需要鎖倉三年的突擊入股方,僅需通過控制這些所謂的“創投基金”的形式,即可完成提前減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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