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三板到創業板,即將誕生出一個新的價值窪地!

風投 新三板 投資 創業 深南創投 2017-06-21

伴隨著新三板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對於新三板轉板的討論也甚囂塵上,國務院及證監會等部門也多次在政策性文件中提及轉板制度,鋪墊了一定的政策基礎;證監會及股轉系統的發言人也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相關的細則正在研究討論中。幾乎所有的掛牌企業和新三板投資者,都期待著“轉板”相關政策儘快出臺。今天,我們重點來談談新三板轉板的那些事兒。

從新三板到創業板,即將誕生出一個新的價值窪地!

轉板也可稱為介紹上市,是已發行證券申請上市的一種方式,不需要在上市時再發行新股,因為該類申請上市的證券已有相當數量,併為公眾所持有,故可推斷其在上市後會有足夠的流通量轉板制度是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中,根據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上市標準,證券發行人在各層級板塊之間轉換的機制。

在中國,比較普遍的轉板形式主要有兩種:

1. 內部轉板:新三板基礎層與創新層之間。內部轉板主要指各個交易所內部不同層次間的轉板,包括向上和向下兩個方面。通常來講,遵循“向上自願,向下強制”的原則。

2. 外部轉板:新三板與創業板。部轉板主要是指從OTC市場向紐交所或者納斯達克市場轉板以及兩大交易所之間進行的轉板。我們通常所說的外部轉板以前者居多,場內和場外市場的轉換意味著明顯的升級或者降級(退市)。

根據多項政策文件中的描述,只提及了新三板企業轉板向創業板轉板。這符合新三板、創業板的定位,也符合國家推動創新調整產業結構的要求。一方面,從企業成長的生命週期來講,新三板面向的是一些早、前期的企業,而創業板面向的是一些前、中期的企業,當小企業成長到一定規模自然進入創業板;另一方面,創業板是面向創新型、高科技型企業,因而轉板對一些互聯網和科技創新企業也更為合適,這也符合國家當前產業調整的政策。

那麼,新三板轉板需符合哪些具體條件呢?

1、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2、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範的制度安排;

3、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

4、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從新三板到創業板,即將誕生出一個新的價值窪地!

新三板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試驗田,無論從政策基礎還是從市場容量來講都基本上具備了推出轉板制度的條件,自十八大提出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以來,國務院及證監會等部門多次發佈與新三板轉板制度相關的政策。

(一)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層次股權市場。加快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健全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投融資體制。研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創業板相關制度。規範發展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式創新,強化融資功能。

(二)進一步發展壯大證券交易所主板,深入發展中小企業板,深化創業板改革,加強發行、退市、交易等基礎性制度建設,切實加強市場監管,依法保護投資者權益,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股票進行股權融資。

(三)創新和豐富股權融資工具。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促進創業投資。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發揮產業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規範發展各類股權類受託管理資金。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探索運用股債結合、投貸聯動和夾層融資工具。

(四)拓寬股權融資資金來源。鼓勵保險資金、年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等長期性資金按相關規定進行股權投資。有序引導儲蓄轉化為股本投資。積極有效引進國外直接投資和國外創業投資資金。

從這些政策中不難看出,決策層對於新三板轉板制度已經經過了很久的醞釀,已經從政策層面進行了很好的鋪墊,轉板制度的出臺是勢在必行的。

從新三板到創業板,即將誕生出一個新的價值窪地!

轉板為中國資本市場注入新活力,在當前股市低迷狀態下,更有利於提振廣大投資者信心

交易是為了賺錢,退出才能變現。可以肯定的是,一旦轉板通道打開。轉板預期越明確的企業,投資價值越大,交投越活躍,融資越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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