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關於徵求《防城港市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

防城港市公安局關於徵求《防城港市禁止

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我局代擬了《防城港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徵求時間: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2日,如有意見建議請在規定時間內郵寄或發送電子郵件至防城港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郵寄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區廣場環路1號,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19年8月5日

防城港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徵求意見稿)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汙染,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下列區域和場所單位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市城區禁止燃放區域:

港務集團——漁洲坪——油柑坪——新興路——企沙大道——北部灣大道——文昌大道——南防鐵路沿線以西範圍內——衝侖大道——掃把壢——防城華僑建材廠——防東路一巷——警民路——養顧路——白龍路——河西工業園——防城江沿線以東範圍內——西灣海域沿線以東範圍內之間的區域。

(二)禁止燃放場所和單位:

1.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

2.重要軍事區域;

3.黨政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科研單位、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養老院、福利院、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電信、郵政、金融等單位;

4.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火車站、客(貨)運站、港口碼頭、主次幹道、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6.生產、充裝、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範圍內;

7.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超市、影(劇)院、歌舞廳、城市廣場、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8.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倉庫;

9.搭建外立面腳手架的在建工地;

10.房屋走廊、樓道、樓頂、陽臺、平臺、室內、窗口等;

11.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

12.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築,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13.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14.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區域或場所。

(三)東興市、上思縣根據本地實際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

二、當市人民政府發佈空氣重汙染預警應急響應時,本市行政區域內全天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直至市人民政府解除空氣重汙染預警時止。

三、責任追究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市民監督舉報,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防城港市公安局關於徵求《防城港市禁止

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我局代擬了《防城港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徵求時間: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2日,如有意見建議請在規定時間內郵寄或發送電子郵件至防城港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郵寄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區廣場環路1號,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19年8月5日

防城港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徵求意見稿)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汙染,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下列區域和場所單位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市城區禁止燃放區域:

港務集團——漁洲坪——油柑坪——新興路——企沙大道——北部灣大道——文昌大道——南防鐵路沿線以西範圍內——衝侖大道——掃把壢——防城華僑建材廠——防東路一巷——警民路——養顧路——白龍路——河西工業園——防城江沿線以東範圍內——西灣海域沿線以東範圍內之間的區域。

(二)禁止燃放場所和單位:

1.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

2.重要軍事區域;

3.黨政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科研單位、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養老院、福利院、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電信、郵政、金融等單位;

4.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火車站、客(貨)運站、港口碼頭、主次幹道、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6.生產、充裝、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範圍內;

7.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超市、影(劇)院、歌舞廳、城市廣場、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8.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倉庫;

9.搭建外立面腳手架的在建工地;

10.房屋走廊、樓道、樓頂、陽臺、平臺、室內、窗口等;

11.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

12.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築,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13.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14.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區域或場所。

(三)東興市、上思縣根據本地實際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

二、當市人民政府發佈空氣重汙染預警應急響應時,本市行政區域內全天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直至市人民政府解除空氣重汙染預警時止。

三、責任追究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市民監督舉報,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防城港市公安局關於徵求《防城港市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往期熱門速遞

1給我們一個舞臺,還你們一份精彩!——防城港市公安局組織參加“為祖國放歌”2019年廣西公安文藝匯演側記

2防城港警方緊急預警:騙子,騙子,你就是騙子!

3警徽閃耀守國門——楠木山邊境檢查站工作紀實

4園博園許你一場邂逅,港城警察護你一方周全

5防城港警方打掉非法經營香菸團伙,涉案金額百萬餘元

6【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防城港市公安局舉行“守初心 鑄警魂”——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8週年文藝晚會

編輯:朱宇萍

審核:王 微

如果您覺得防城港公安民警的辛勤付出值得肯定,敬請大家在接到自治區民調中心(0771-12340)電話對防城港社會公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隨機調查時,耐心配合,給予民警們公平的評,謝謝。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