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規定四層以上住宅可加裝電梯 無需辦理用地規劃

房產 深圳新聞網 2017-08-02
深圳擬規定四層以上住宅可加裝電梯 無需辦理用地規劃

圖為公告截圖

深圳新聞網8月1日訊(記者 張玲)為了加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規劃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質量,近期,深圳市規土委在總結以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擬定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規劃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8月1日,深圳市規土委在官網發佈公告,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於2017年8月15日前通過郵件或傳真等形式反饋。為了便於溝通聯繫,請註明真實姓名和聯繫方式。郵箱:[email protected],傳真:0755-83949067。

記者瞭解到,2011年5月,《既有單元式住宅增設電梯辦理程序(試行)》(深規土【2011】270號)印發,對深圳市加裝電梯規劃報建程序進行了規範,提供了具體的辦理指引。

2013年,在徵求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意見後,深圳市規土委進一步修改完善規劃報建程序,於 2013年12月印發《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意見》(深規土【2013】76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在放寬申請條件、擴大具體經辦人的範圍、拓寬資金來源、提高項目可實施性、簡化規劃土地手續等方面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該實施意見有效期為三年。

該意見實施以來,加快推進了加裝電梯的工作,如翠竹園、粵海綜合樓、東樂花園、華富北村、碧湖玫瑰園等小區加裝的電梯已投入使用,蓮花一村、福田區益田村、灣廈花園、靜逸居等小區的加裝電梯工程已取得工程規劃批覆手續。

此次面向公眾徵求意見的,是在總結以往加裝電梯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擬定的《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管理規定》總體上延續了《實施意見》政策思路,保留了大部分的政策條文內容,如最小的申請範圍、出資方式、方案設計核查和工程規劃批覆階段的申請條件、審批原則等方面都延續了原有做法。

《管理規定》在如下幾個方面進一步作出了明確要求:

(一)明確了可加裝電梯的住宅類型。此次規定明確只有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且未設電梯的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單元式住宅方可按本規定加裝電梯;要求在其建設用地紅線內解決加裝電梯。

(二)明確了各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市規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規劃審批;住房建設、質量監督、消防等部門應在職責範圍內指導、協助、監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按相關規定做好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應協助、協調和指導建設者加裝電梯工作。

(三)簡化了行政審批手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工程規劃許可手續,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和產權登記手續。來源: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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