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集體資金、危房改造款 永州株洲多名村官被處分

反腐倡廉 法律 農村 張玉華 紅網百姓呼聲 2017-04-01

近日,永州東安縣紀委通報3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件;永州雙牌縣通報1起扶貧領域中“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株洲攸縣紀委通報近期查處的3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件;株洲茶陵縣通報2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東安縣通報3起“雁過拔毛”式腐敗案

1、石期市鎮新合村支書、主任周伍福侵佔村民電網改造集資款問題。

2008年,新合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周伍福利用職務之便,侵佔了村民電網改造集資款42600元。2017年2月10日,東安縣紀委給予周伍福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全部上交鎮財政。2017年2月14日,該村會計劉樹槐因工作失職、監管財務不力被石期市鎮黨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員周竹林侵佔安全飲水工程款和向他人行賄問題。

2007年至2010年,周竹林在幫助端橋鋪鎮俞家村申報立項飲水安全工程中,非法侵佔縣水利局撥付給俞家村的飲水安全工程款73368.11元;為獲取不當得利,周竹林向他人行賄10000元。2017年2月22日,縣紀委給予周竹林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63368.11元上繳縣財政,向他人行賄的10000元,另案處理。

3、水嶺鄉駱家寨村支書楊青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問題。

2015年6月,水嶺鄉駱家寨村低保戶楊某因癌症去世後,其妻到水嶺鄉派出所辦理了戶籍註銷手續。該村“兩委”沒有及時將楊某死亡情況上報到鄉民政所,造成楊某之妻多領取低保款1850元。對此,村支部書記楊青加負有領導責任。2017年2月21日,水嶺鄉黨委給予楊青加黨內警告處分。(東安縣紀委)

雙牌通報1起扶貧領域中"雁過拔毛"式腐敗案

理家坪鄉塘於洞村黨支部書記何金善和村主任張玉華冒領危房改造資金案。

經查,2013年在落實社會保障政策時,雙牌縣理家坪鄉塘於洞村黨支部書記何金善和時任村主任張玉華,利用職務之便,到縣住建局爭取了一個危房改造指標,違規發放給該村二組組長秦立星,並讓其虛報建房手續,違規套取了危房改造資金8000元。黨員秦立星作為二組組長,為了自己的利益,虛報建房手續,違規虛報冒領了國家危房改造資金8000元。2016年11月22日,秦立星將違規獲取的危房改造資金8000元上交理家坪鄉財政所。2016年12月28日,何金善、張玉華、秦立星等3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雙牌縣紀委)

攸縣通報3起“雁過拔毛”式腐敗案

1.丫江橋鎮中和村支委成員王金如(原和平村村主任、黨支部書記)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

2006年至2009年,王金如在任原和平村村主任、黨支部書記期間,侵佔集體資金15888.98元。2014年12月,王金如在任中和村支委成員期間,違反財經紀律,經手村道路硬化工程餘款5510元未及時入賬。2016年3月,王金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丫江橋鎮中和村祕書陽建偉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2013年,陽建偉在任中和村祕書期間,違反財經紀律,領取村集體兌付款2554.62元未及時入賬。2016年3月,陽建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蓮塘坳鎮先鋒村原黨支部書記劉奉斌、原祕書張曼華和原婦女主任兼報賬員陳金定截留挪用民政資金和侵佔集體資金問題。

2013年,劉奉斌、張曼華和陳金定截留挪用民政優撫解困資金5000元,侵佔村集體資金8000元。2016年12月,劉奉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職;張曼華、陳金定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攸縣紀委)

茶陵通報2起“雁過拔毛”式腐敗案

1、茶陵縣洣江街道諸睦村原出納劉萬珍挪用資金案。

經查,劉萬珍在擔任諸睦村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取預支其保管的村集體資金備用金的方式挪用本村的集體資金33300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歸還。2015年7月31日,茶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劉萬珍犯挪用資金罪,免予刑事處罰。2017年2月7日,劉萬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茶陵縣湖口鎮芫梘村原村主任段小林非法佔有農用地案。

經查,2011年至2012年期間,段小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超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臨時佔地範圍,擅自佔用林地,肆意毀損森林植被,破壞林地,非法採沙。2016年3月4日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2017年2月7日,段小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茶陵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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