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學校校長被撤職降崗 一名教師被“雙開”

反腐倡廉 法律 政治 法制 社會 北方新報 2018-12-05
內蒙古一學校校長被撤職降崗 一名教師被“雙開”內蒙古一學校校長被撤職降崗 一名教師被“雙開”

關於對一起“十種表現”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進一步嚴肅紀律,強化警示教育,堅決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不斷鞏固作風建設成果,現將一起“十種表現”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沙爾沁鎮中心校校長王保成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包頭市東河區沙爾沁鎮中心校財務人員韓某榮利用保管學校法人章和財務章的便利,挪用公款197萬餘元進行非法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王保成作為沙爾沁鎮中心校校長,未認真履行財務審核職責,對財務人員監管不力,使得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大量公款用於個人消費支出,致使學校公共財產、教師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嚴重違紀,其對造成的損失及不良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區紀委監委研究,決定給予王保成同志留黨察看二年、撤銷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區部分黨員領導幹部在思想上放鬆、紀律觀念意識淡薄,對其職責範圍內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上態度冷漠、簡單了事,導致“小事情”演變成為大問題,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中“履行職責方面‘不作為’”的典型表現。各級黨組織要以案為鏡,壓緊壓實“兩個責任”,強化工作舉措,著力解決管黨治黨“寬鬆軟”,管理監管不力的問題。全區廣大幹部特別是基層黨員領導幹部要從通報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不斷提升紀法意識,保持政治定力,加強自我約束,強化責任擔當,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幹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

關於對一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深入推進全區集中整治“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活動的開展,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強化警示教育,現將包頭市東河區沙爾沁鎮中心校財務人員韓某榮被判處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6年,構成嚴重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2000年9月,韓某榮調入包頭市東河區沙爾沁中心校擔任教師,自2015年6月起負責報賬及人事管理工作。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韓某榮利用其保管學校法人章和財務章的便利,將區財政集中支付中心撥付給沙爾沁鎮中心校教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喪葬費等公款共計197萬餘元轉出挪用進行非法活動。韓某榮身為一名黨員,理想信念喪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的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2018年1月17日,經區紀委監委研究,決定給予韓某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韓某榮案件影響惡劣,發人深省,其身為一名擁有21年黨齡的老黨員理應成為遵守政治規矩的標兵模範,但是韓某榮全然忘記了自己的共產黨員身份,置黨紀國法於不顧,瘋狂利用職務便利牟取私利、挪用公款,最終走上了違法犯罪的不歸路。這是以自我利益為中心、侵害集體和他人利益“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的典型案例。全區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有效防止公權力異化變質,讓各級領導、各個環節幹部都置身於紀律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之下,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讓腐敗無處藏身。同時要把廉政教育抓在經常,嚴在日常,通過教育和監督使廣大黨員牢固樹立規矩意識和法紀觀念,恪守“一要幹事、二要乾淨”的底線。全區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案為戒,汲取教訓,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守住清正廉潔底線,保持清醒頭腦,常懷敬畏之心,將清正廉潔貫穿於日常的思想和各項工作中,時刻對照黨章檢查言行,真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遵章守紀、廉潔自律的模範。

內容來源:內蒙古日報、東河區紀委監委

審稿主任:劇根宏

值班總編:韓方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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