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微腐敗”要從三方面發力

反腐倡廉 法律 蒼蠅 蚌埠檢察 2017-06-24

田恩中 葉建海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腐敗問題“零容忍”,鐵腕反腐,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緊。近年來,不少“老虎”“蒼蠅”被繩之以法,群眾對反腐期待仍然迫切,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將“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切實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這一任務進行全面部署,看準了人心向背,深得民心。

其實,嚴重的腐敗問題往往是從看似不起眼的“微腐敗”開始。它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雖不像“老虎”“蒼蠅”那麼受人關注、可憎可惡,但與群眾關係密切,量多面廣,形式多樣,繁衍派生能力強。它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是產生“老虎”“蒼蠅”的溫床,似煮蛙的溫水,潰堤的蟻穴,必須洞察其特徵、認清其成因、從而找到治理的對策和清除的路徑。

“微腐敗”的六種表現形式

如果仔細觀察,無論是工作中還是生活中,“微腐敗”的影子隨處可見,其突出特徵就是對公權力的誤解,認為放著河水洗私船是理所當然,打打擦邊球能沾就沾,既小而全又廣而泛。簡單梳理,“微腐敗”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善於利用關係“人脈”。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中,有各種圈子,親朋圈、同學圈、戰友圈、同事圈,“微腐敗”之人善於利用各種圈內的關係搞損公肥私,拉拉扯扯,用一條煙一桌飯解決“難題”。收點“土特產”“小禮品”,用公權辦私事,覺得即便被查也違不了法,犯不了罪,於是想方設法鑽法規制度的空子。

二是打通城鄉建設“土脈”。近些年來,城區擴建,農村拆遷,各種工程項目上馬,引得一些手握公權力的人蠢蠢欲動,他們瞅準城鄉建設的“商機”,打著為民的旗號,圈墳、栽樹、搭臨建、填坑塘,以假亂真,變相侵佔,在“兼濟天下”的同時,搶佔掠奪,拉幫結派,大搞“微腐”,形成窩串案、連環案。

三是瞄準底層“生命線”。很多貧困戶都是掙扎在貧困線上的普通百姓,生活空間小,致富能力差,甚至有些是智障和傷殘人員,社會資源有限,辦事自然需要求人。一些搞“微腐敗”的基層幹部就專門盯著這些社會底層人員的“生命線”,置黨和國家的惠農、扶貧政策於不顧,從扶貧、低保、棚改、醫保等各種補貼上“卡油”,與民爭利堂而皇之。

四是緊盯項目“大動脈”。“微腐敗”官員跑項目吃回扣,把項目當成“唐僧肉”,層層剝皮,層層分包。他們善於在項目“動脈”中抽血,傷不著筋也動不了骨。

五是權力尋租走“官脈”。在項目承包、商品流通、司法量刑、減刑、人事安置、分配調動、理財信息等方面,“微腐敗”之人往往無孔不入,說到底就是權力尋租,用官位謀私利。

六是玩轉現代“科技脈”。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微腐敗”官員往往不會去頂風違紀,而是另闢蹊徑——變相發個“紅包”,抱個財神,求個風水,組織聚會發個紀念品,交流經驗設個獎項,總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牟私之舉可謂五花八門。

找準“微腐敗”的形成根源

“微腐敗”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歷史和文化因素。中國經歷了較長時間封建思想的統治,“人情”在社會治理中長期扮演著重要角色。在一個看重人情關係、講究禮尚往來的社會裡,人們對打著“關心”“表示”“敬意”的旗號奉上的小恩小惠,往往格外寬容,甚至當作是人之常情,久而久之,習慣成自然,積少成多,小腐成大貪。

除歷史、文化方面的原因外,現實的利益誘惑是產生“微腐敗”的重要因素。近年來,惠民資金的投入量很大,這些原本用於改善民生的公共資源,卻成為一些基層公職人員、黨員領導幹部眼中的“唐僧肉”。他們有的公權濫用,貪汙、挪用、受賄“多管齊下”,大肆撈錢;有的認為百姓好糊弄,在“看不見”的地方下手,通過虛報冒領、弄虛作假、截留私分等手段,偷偷斂財。近些年查辦的貪腐案件中,上述這兩類不在少數。而當今最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基層公職人員、黨員領導幹部在為群眾辦事過程中產生的“微腐敗”——吃拿卡要,“雁過拔毛”,因為難以抵制金錢利益的誘惑,又不甘全心全意為民謀利,於是蠅營狗苟,撈一點是一點。這樣的腐敗行為往往打著為老百姓做事的旗號,容易被群眾容忍和原諒,因而大有市場。

“微腐敗”的形成還有制度方面的原因。現實生活中,懶政幹部不少見,官僚主義也不乏其人,他們對群眾疾苦視而不見,冷漠處之,他們不吃不請不拿,法律法規拿他們沒辦法,但他們同樣不幹事、不成事。由於缺乏制度約束,他們得過且過,在其位而不謀其政,形成了另一種令人痛恨的腐敗,它雖然不像貪汙受賄濫用職權等行為那般在短期內造成顯而易見的嚴重後果,但久而久之必然會動搖群眾基礎、傷害群眾感情,埋下深層次的隱患。

從三個方面治理“微腐敗”

“微腐敗”廣泛藏匿於群眾身邊,令群眾深惡痛絕。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其中,違反群眾紀律新增“負面清單”就包括了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強迫命令、辦事不公、侵害群眾民主權利等。群眾利益無小事,上述“負面清單”為黨員領導幹部劃定了紅線,彰顯了黨中央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的態度和決心。筆者以為,黨紀國法在整治腐敗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而要根治“微腐敗”,必須從三方面發力。

一要認識“微腐敗”的嚴重性。“微腐敗”就發生在群眾身邊,是破壞黨和人民群眾魚水關係的腐蝕劑,老百姓稱之為“壞水”。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更高層次地實現懲治各種犯罪的同時,要把預防“微腐敗”作為重點工作,嚴懲嚴防,消除產生“微腐敗”的溫床,讓那些認為“喝點小酒”“打個麻將”、佔點小便宜的人碰個鼻青臉腫。

二要紮緊制度的籠子。修改後刑法出臺後,貪腐犯罪的量刑標準提高了,有人認為小打小鬧犯不了罪、判不了刑,打擦邊球,為個人牟利。有些人,特別是個別村幹部,認為自己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無視紀律規章約束,甚至用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為自己賺取“民心”,贏得選票。要加強黨紀國法的宣傳力度,切實打消“微腐敗”人員的僥倖心理;要紮緊制度的籠子,優化窗口配置,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時暢通監督渠道,確保公職人員、黨員領導幹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三要抓好重點領域和部位。扼住易發腐敗的“咽喉”,把監督和預防的觸角延伸至新農村建設、拆遷、項目補貼、土地買賣、民生工程、醫療衛生等貼近百姓生活的重點領域和部位,多措並舉,從小、從早、從微抓起。對那些靠挖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牆角,為個人和極少數人謀取好處的人加大查處力度,並通過輿論監督、群眾舉報等方式,對這些人和行為及時“曝光”,讓“微腐敗”徹底沒有市場。

(作者系河北省滄縣檢察院辦公室科員、紀檢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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