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獵”行動進行時,安圖縣法院執行再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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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6時,淅淅瀝瀝的小雨下著,大部分人都還在夢鄉中。在安圖縣法院內,一列警車已經啟動,警燈閃爍,安圖縣法院“秋獵”執行行動正式啟動,繼續鞏固安圖縣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保持懲治失信“老賴”的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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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6時,淅淅瀝瀝的小雨下著,大部分人都還在夢鄉中。在安圖縣法院內,一列警車已經啟動,警燈閃爍,安圖縣法院“秋獵”執行行動正式啟動,繼續鞏固安圖縣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保持懲治失信“老賴”的高壓態勢。

“秋獵”行動進行時,安圖縣法院執行再發力

在延邊中院的帶領下,受邀來訪的吉林電視臺、中國吉林網、延邊電視臺等多家媒體記者,跟隨安圖縣法院執行幹警對“老賴”們進行突擊執行。面對法院執行的強大震攝和媒體的鏡頭、話筒,被執行人依法履行了法律義務。

互不認識作擔保 也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5年8月26日,安圖某銀行與閆某、康某、祖某簽訂《農戶貸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3萬元,借款期限為36個月。借款逾期後,閆某、康某、祖某三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故安圖某銀行訴至本院,本院判令閆某償還安圖某銀行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暫計4113.75元,康某、祖某對閆某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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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6時,淅淅瀝瀝的小雨下著,大部分人都還在夢鄉中。在安圖縣法院內,一列警車已經啟動,警燈閃爍,安圖縣法院“秋獵”執行行動正式啟動,繼續鞏固安圖縣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保持懲治失信“老賴”的高壓態勢。

“秋獵”行動進行時,安圖縣法院執行再發力

在延邊中院的帶領下,受邀來訪的吉林電視臺、中國吉林網、延邊電視臺等多家媒體記者,跟隨安圖縣法院執行幹警對“老賴”們進行突擊執行。面對法院執行的強大震攝和媒體的鏡頭、話筒,被執行人依法履行了法律義務。

互不認識作擔保 也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5年8月26日,安圖某銀行與閆某、康某、祖某簽訂《農戶貸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3萬元,借款期限為36個月。借款逾期後,閆某、康某、祖某三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故安圖某銀行訴至本院,本院判令閆某償還安圖某銀行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暫計4113.75元,康某、祖某對閆某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秋獵”行動進行時,安圖縣法院執行再發力"

9月5日6時,淅淅瀝瀝的小雨下著,大部分人都還在夢鄉中。在安圖縣法院內,一列警車已經啟動,警燈閃爍,安圖縣法院“秋獵”執行行動正式啟動,繼續鞏固安圖縣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保持懲治失信“老賴”的高壓態勢。

“秋獵”行動進行時,安圖縣法院執行再發力

在延邊中院的帶領下,受邀來訪的吉林電視臺、中國吉林網、延邊電視臺等多家媒體記者,跟隨安圖縣法院執行幹警對“老賴”們進行突擊執行。面對法院執行的強大震攝和媒體的鏡頭、話筒,被執行人依法履行了法律義務。

互不認識作擔保 也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5年8月26日,安圖某銀行與閆某、康某、祖某簽訂《農戶貸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3萬元,借款期限為36個月。借款逾期後,閆某、康某、祖某三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故安圖某銀行訴至本院,本院判令閆某償還安圖某銀行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暫計4113.75元,康某、祖某對閆某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秋獵”行動進行時,安圖縣法院執行再發力“秋獵”行動進行時,安圖縣法院執行再發力

判決生效後,閆某、康某、祖某三人均未按期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瞭解到祖某與閆某、康某互不認識,也無法提供其他兩名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及下落。故祖某多次以自己不是借款人為由拒不到法院配合執行工作,且未在期限內向本院報告財產,故意拖延執行。

2019年9月5日,在“秋獵”行動中,安圖法院執行幹警驅車前往二青村,將祖某拘傳至法院。“我覺得錢不是我借的,你們不應該找我要錢!”針對被執行人的疑問,辦案人耐心為其講解案件中的法律關係,並告知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擔保人對該筆債務也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在拘留決定書和媒體鏡頭的強大壓力下,祖某立即聯繫家人籌集案款,於當日向法院繳納執行款5000元,並承諾會盡快履行剩餘案款。

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法院終結執行案件

案例一:2014年1月27日,被執行人李某豔以經營生意為由向李某江借款20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由徐某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逾期後,李某江於2019年7月18日向安圖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李某豔、徐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並負擔案件受理費4300元,公告費600元。

在執行過程中,辦案人通過多種途徑找尋借款人李某豔,但仍無法與其取得聯繫。故辦案人於2019年9月5日,依法將擔保人徐某傳喚至安圖法院,徐某經與申請人李某江協商,雙方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申請人李某江向法院提交了撤回執行申請書,本案終結執行。

案例二:2017年10月,申請人張某到被執行人經營的安圖縣明月鎮某服裝廠工作,至2018年4月張某離職,該服裝廠尚拖欠張某工資2500元。在安圖縣勞動監察大隊的主持下,張某與被執行人多次協商,但被執行人一直未支付拖欠的工資款。2019年7月18日,張某向安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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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6時,淅淅瀝瀝的小雨下著,大部分人都還在夢鄉中。在安圖縣法院內,一列警車已經啟動,警燈閃爍,安圖縣法院“秋獵”執行行動正式啟動,繼續鞏固安圖縣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保持懲治失信“老賴”的高壓態勢。

“秋獵”行動進行時,安圖縣法院執行再發力

在延邊中院的帶領下,受邀來訪的吉林電視臺、中國吉林網、延邊電視臺等多家媒體記者,跟隨安圖縣法院執行幹警對“老賴”們進行突擊執行。面對法院執行的強大震攝和媒體的鏡頭、話筒,被執行人依法履行了法律義務。

互不認識作擔保 也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5年8月26日,安圖某銀行與閆某、康某、祖某簽訂《農戶貸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3萬元,借款期限為36個月。借款逾期後,閆某、康某、祖某三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故安圖某銀行訴至本院,本院判令閆某償還安圖某銀行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暫計4113.75元,康某、祖某對閆某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秋獵”行動進行時,安圖縣法院執行再發力“秋獵”行動進行時,安圖縣法院執行再發力

判決生效後,閆某、康某、祖某三人均未按期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瞭解到祖某與閆某、康某互不認識,也無法提供其他兩名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及下落。故祖某多次以自己不是借款人為由拒不到法院配合執行工作,且未在期限內向本院報告財產,故意拖延執行。

2019年9月5日,在“秋獵”行動中,安圖法院執行幹警驅車前往二青村,將祖某拘傳至法院。“我覺得錢不是我借的,你們不應該找我要錢!”針對被執行人的疑問,辦案人耐心為其講解案件中的法律關係,並告知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擔保人對該筆債務也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在拘留決定書和媒體鏡頭的強大壓力下,祖某立即聯繫家人籌集案款,於當日向法院繳納執行款5000元,並承諾會盡快履行剩餘案款。

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法院終結執行案件

案例一:2014年1月27日,被執行人李某豔以經營生意為由向李某江借款20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由徐某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逾期後,李某江於2019年7月18日向安圖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李某豔、徐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並負擔案件受理費4300元,公告費600元。

在執行過程中,辦案人通過多種途徑找尋借款人李某豔,但仍無法與其取得聯繫。故辦案人於2019年9月5日,依法將擔保人徐某傳喚至安圖法院,徐某經與申請人李某江協商,雙方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申請人李某江向法院提交了撤回執行申請書,本案終結執行。

案例二:2017年10月,申請人張某到被執行人經營的安圖縣明月鎮某服裝廠工作,至2018年4月張某離職,該服裝廠尚拖欠張某工資2500元。在安圖縣勞動監察大隊的主持下,張某與被執行人多次協商,但被執行人一直未支付拖欠的工資款。2019年7月18日,張某向安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秋獵”行動進行時,安圖縣法院執行再發力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通過網絡查控及傳統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因本案系涉民生案件,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辦案人多次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向其告知拒不履行將造成的法律後果。“我不是不還錢,是因為我的服裝廠經營不善、現在已經停業了,所欠債務較多,短期內確實無力償還,能否寬限一段時間,手裡一有錢,我就馬上還錢。”某服裝廠負責人表示。

後該服裝廠負責人主動聯繫申請人協商,申請人表示諒解,雙方就此達成和解協議,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撤回執行,本案終結執行。

此次“秋獵”行動中,涉及案件多為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共執行案件9件,其中拘傳7人,終結執行3件,充分展示了安圖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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