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查處一批“微腐敗”典型案件

反腐倡廉 三農 法制 時政 中國青年網 2017-08-02

按照市委的統一部署,2017年4-6月,古藺縣開展了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腐敗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從嚴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

整治期間,共收集線索177條,立案122件,為國家和群眾挽回經濟損失367.97萬元,退還群眾7.56萬元,解決群眾反映問題116個,化解矛盾糾紛53次。立案的122件案件中,不作為亂作為的73件、截留挪用的14件、騙取套取的13件、貪汙侵佔的6件、違規攤派的2件、以權謀私的3件、優親厚友的11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向社會通報如下:

一、魚化鎮老馬村原支部書記張鵬貪汙、挪用的問題。

張鵬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擔任魚化鎮老馬村支部書記期間,將2014年抗洪救災款2000元、2014年應退還“五類人員”新農合籌資款10360元非法佔有,挪用老馬村二組、七組、八組組長2014年工資5600元,共計17960元。2017年5月,張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項予以清退。

二、古藺鎮長嶺村原支部書記黃文康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認真履職的問題。

2017年2月,縣脫貧攻堅領導組發文要求,各鄉鎮涉及的貧困戶危房改造必須於2017年3月31日前全面動工建設,隨後,古藺鎮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2017年3月31日,古藺縣脫貧攻堅領導組在督查古藺鎮長嶺村脫貧攻堅工作時發現,長嶺村未按規定對14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危房改造,工作嚴重滯後,造成嚴重影響。2017年6月,黃文康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存在問題已由古藺鎮落實整改。

三、石屏鎮青鳳村原支部書記楊世從在貧困戶識別中不認真履職的問題。

經群眾評議後,楊世從將自己負責的青鳳村一組、三組的2戶群眾分別於2014年6月、2015年10月上報進入貧困系統,而該2戶均有財政供養人員,屬於清退對象。但是楊世從在多次“回頭看”工作中,沒有將不符合條件的該2戶清退。2017年5月,楊世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目前以上問題已整改。

四、古藺鎮頭道河村支部書記陳光金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無視群眾利益的問題。

2016年11月10日,在各村(社區)對標補短完善資料過程中,陳光金明知有2戶群眾的住房屬於危房,仍然將其作為安全住房上報至古藺鎮政府。2017年5月,陳光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石屏鎮劉家村原支部書記丁正才未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清退的問題。

在2015年“回頭看”工作中,劉家村一村幹部家屬於應清退的貧困戶。丁正才作為時任村支部書記,審核把關不嚴,未將該戶及時清退。2017年6月,丁正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目前該問題已整改。

六、馬嘶鄉鑫和村原村委副主任羅義挪用貧困戶醫保補繳費的問題。

2016年9月,羅義收到鑫和村66人所繳的城鄉居民醫保費共5940元。同年12月,羅義在馬嘶鄉財政所核銷報賬時,只報了52人4680元,擅自將其餘14名長期在外或不易核實人員的繳費隱瞞用作家庭日常開支,直到2017年5月10日馬嘶鄉紀委開展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腐敗問題專項督查時,羅義才向鄉紀委報告其挪用14人1260元收款的事實。2017年5月,羅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挪用資金作補繳醫保費處理。

七、二郎鎮雷家溝村支部書記雷藺監管不力的問題。

2015年,雷家溝村3組一村民向二郎鎮政府申請危房維修補助,雷家溝村委未開展調查核實,在該村民實際未維修的情況下,通過了對該戶的危房維修驗收,導致該村民於2016年領取了危房維修補助款8500元。雷藺作為支部書記,對此項工作監管不力。2017年6月,雷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資金予以沒收上繳財政。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基層“微腐敗”的問題在我縣還比較突出,涉及範圍廣,領域寬,表現形式多樣,個別基層黨員幹部頂風違紀的問題依然存在,啃食了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必須嚴肅處理。廣大黨員幹部要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切實增強遵規守紀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抵制“微腐敗”滋生蔓延。

當前,我縣正處於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各方面任務十分艱鉅繁重。縣委、縣紀委將認真貫徹中紀委7月初召開的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緊盯扶貧領域貪汙侵佔、截留挪用、騙取套取扶貧資金、以權謀私、優親厚友、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緊盯對脫貧工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弄虛作假、陽奉陰違等問題,持續用力整治“微腐敗”,以紮紮實實的工作成效贏得群眾的滿意和支持。同時,也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監督舉報,讓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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