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通報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反腐倡廉 李清泉 三農 政治 農業 新湖南 2018-12-06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12月3日訊(見習記者 肖霄)近日,新寧縣紀委監委通報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 新寧縣金石鎮金木村原黨支部書記劉先柱違紀案。劉先柱在任金木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政治紀律,採取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的手段對抗組織審查,隱瞞村民應得的電改抬杆、挖洞工程款16143元的真實去向, 至今未下發給群眾。2018年11月,劉先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違紀款16143元被收繳並退還給村民。

2、 新寧縣水廟鎮石門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清勤違紀案。李清勤在任水廟鎮石門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對該村2011年6月至2015年11月集體收入38799.5元未入村財務賬,坐收坐支,用於村開支,負有主要責任。2018年11月,李清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責成水廟鎮對石門村收入未入賬問題予以糾正。

3、 新寧縣水廟鎮石門村原村委會主任、祕書李清泉違紀案。李清泉在任水廟鎮石門村村委會主任、祕書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該村集體收入未按規定入單位財務賬,私設“小金庫”77975.91元,用於村開支,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11月,李清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新寧縣水廟鎮石門村村民夏昌孝違紀案。夏昌孝身為中國共產黨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侵佔、多領退耕還林補助4270元。2018年11月,夏昌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責成水廟鎮對夏昌孝侵佔夏某等七戶的退耕還林面積1.42畝、領取退耕還林補助1420元予以追繳,退還給該村全體村民。對夏昌孝多領取的退耕還林補助2850元,予以收繳並繳入石門村財務賬,用於該村林業建設。

5、 新寧縣安山鄉灘底村黨支部書記李萬超違紀案。李萬超作為安山鄉灘底村黨支部書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於2017年虛報安全飲水項目資金10000元,用於抵扣本人墊付的該村2016年組長工資和看水員工資。2018年10月,李萬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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