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一女子被強姦

法律 刑法 社會 華北新聞網 2017-04-13

建明派出所與刑警大隊建明中隊連夜奮戰共同破獲一起強姦案。

2017年4月7日,建明派出所接報警稱有人被強姦,被害人在建明轄區。建明所民警立即查找受害人,控制嫌疑人,並立即通知建明中隊。經查,4月7日下午遵化市一健康生活館員工胡某某與高某某以及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等人飲酒後,侯某某在ktv趁機將胡某某強姦。

侯某某目前已被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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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是指違背被害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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