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訊/南漳檢察院依法對一名盜竊非公企業電纜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獲判

法律 經濟 政法 社會 南漳檢察 2017-06-06

快速審查、精準引導,南漳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重拳出擊,辦理侵害非公企業合法權益案件,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近日,經該院依法提起公訴,南漳縣法院以盜竊罪當庭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5000元,並追繳違法所得5388元。

恩施籍男子李某多次在南漳縣城關鎮等地流竄盜竊。去年11月4日23時許,李某駕駛皮卡車行至南漳縣新華大道,趁四周無人之際將湖北某照明科技公司承建的路燈下電纜線用斷絲鉗剪成小段裝進編織袋內盜走。次日凌晨4時許,李欲駕車逃離現場時被群眾發現,並報警。民警在現場將李某抓獲,查獲被盜電纜線。經鑑定,被盜電纜線價值5388元。

南漳縣院受理該案後,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盜竊行為不僅侵犯了照明公司的財產,而且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經營。為切實保障非公企業的合法權益,承辦檢察官在辦理案件時,一方面依法迅速聯繫企業告知基本權利義務;另一方面,針對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與偵查人員溝通,發出《補充偵查決定書》、《退回補充偵查提綱》,進一步固定關鍵證據、補強證據,並與法院溝通配合,對侵害非公企業案件快速審理,及時為企業挽回損失。南漳縣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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