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獲柳城法院首例判決

柳城 刑法 經濟 跳槽那些事兒 柳州檢察 2019-07-03


柳城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獲柳城法院首例判決

近日,柳城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蘭某某、陳某某、全某某等3人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由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對被告人蘭某某、陳某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對被告人全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該案系柳城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柳城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的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柳城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獲柳城法院首例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蘭某某因為工作業務問題與他人產生意見並引發矛盾,然後糾集並指使被告人陳某某、全某某等人對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對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帶來惡劣的影響,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蘭某某、陳某某、全某某犯尋釁滋事罪的罪名成立,應依法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被告人蘭某某、陳某某、全某某等人的行為性質屬於惡勢力犯罪團伙犯罪。綜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法院依法對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柳城縣檢察院

編輯:方杏

審核:毛建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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