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新《環保法》以來臨滄共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75件

法律 環境汙染 環境保護 刑法 雲南網 2017-06-09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這是1989年我國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後的首次修訂,其體現出六大亮點:立法理念創新,技術手段加強,監管模式轉型,監管手段強硬,鼓勵公眾參與,法律責任嚴厲。

為有效實施新《環保法》,自新法實施起,我市迅速成立環境聯動執法領導小組,建立環境聯動執法聯勤制度,市環境保護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建立起四部門環境聯動執法“聯席會議、聯絡員、信息共享、緊急案件聯合調查、重大案件會商督辦、案件移送和獎懲”等制度,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去年11月,臨翔區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巡查檢查發現,阮某在臨翔區博尚鎮南塘河非法在已取締查封的採石場進行採石,破壞農用地約10畝,涉嫌嚴重破壞生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臨翔區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臨翔區森林公安分局處理。臨翔區森林公安分局對犯罪嫌疑人阮某依法進行了批捕。

環境保護的高壓線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碰觸。2015年以來,我市嚴格執行新《環保法》及其配套辦法,對汙染企業做到全覆蓋檢查、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2015年,全市共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22件,適用四個配套辦法4件,其中:“限產和停產整治辦法”案件2件、“查封、扣押辦法”案件2件,罰款金額115.24萬元。2016年,全市共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36件,適用四個配套辦法案件6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辦法”案件1件,“限產停產整治辦法”案件3件,“查封扣押辦法”案件1件適用《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案件1件,累計罰款金額為252.91萬元。截至今年5月,全市共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共17件,其中8件為“限產停產整治辦法”案件,罰款金額107.05萬元。嚴厲打擊了環保違法犯罪。

貫徹實施新《環保法》,要求社會各界樹立環保法治意識,從嚴履行環保職責,攜手同心向汙染宣戰,共築生態環保防線。隨著一系列法律法規的修訂或出臺,環境法律的理念更新,措施更實,要求更高,處罰更嚴,責任更明,權力更清,環境保護實踐將在法治道路上不斷深入。

(來源:臨滄日報 記者 王 燕 通訊員 金皇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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